为进一步提升肉制品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近期,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和消除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农村市场“三无”食品突出问题和“两超一非”风险隐患,进一步净化肉制品和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传达最新的工作要求及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综合研判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落实落细重点环节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工作举措。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时间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定六项措施推进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围绕整治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主题,深入农贸市场、商超、农村集市等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上门指导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把好主体责任关、证照公示关、进货查验关、场所环境关、食品销售关、广告宣传关。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景区周边为重点地区,以食杂店、小超市、烧烤店、火锅店、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网红食品以及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为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查处一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以及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目前,发现违法线索4条,已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违法案件线索分别是某商贸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北相镇某经营者销售过期方便面,大渠街道某卤肉坊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卤猪头肉、卤猪肝食品。
下一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对肉制品经营者和农村地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农村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