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堂国学馆新统国学,当代人的国学。《酷说老子》秉承“用科学开释国学,以新统承继传统”的理念,致力于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打通各个学科之间的理论壁垒,铸造一本当代人的新统《道德经》。
《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
㊣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
㊣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
㊣恒使民无知、无欲也。
(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
㊣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
【第三句】
㊣原文: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01
所谓“见”,通“现”,即是“显露”的意思。
估计有很多人都对这句话表示不理解,甚至是坚决反对。以前的我也对这一类型的观点深恶痛绝,必骂之而后快。归根结底,是因为不懂人性。
老子这句话如果换成肯定的语气,就是:
现可欲,民则乱。
为什么呢?因为人性本来就脆弱如瓷器,外表看似光鲜亮丽,但根本就经不起磕碰。
你非要让出一个好职位,考验一下朋友的情义,基本上都会以失败告终。
你非要扔一笔钱在马路上,考验一下社会的诚信,基本上都会以失败告终。
你非要找一个优秀的异性,考验一下伴侣的忠诚,基本上都会以失败告终。
当然,一个人去考验人性所造成的危害毕竟很有限。如果一个公司去考验员工的人性呢?如果一个国家去考验国民的人性呢?答案只有两个字:
必乱。
02
⑴ 先讲一家公司的“见可欲”行为:
2011年4月,伊拉 ▪ 格拉斯在《美国生活秀》的节目里,讲述了一名年轻的大学生丹·韦斯的故事。丹·韦斯曾在华盛顿约翰▪肯尼迪表演艺术中心工作,主要管理礼品店的库存。
礼品店的销售队伍是300名热爱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们,全部都是钟情于戏剧和音乐的退休人士,按道理来说:
人品值得信赖,道德无可挑剔。
所以礼品店内并没有摆放收款机,只有一个钱箱。所有人都是将现钞放入钱箱,然后找零。但是志愿者们却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每年40万美元的收入,总会有15万美元不翼而飞。
当丹▪韦斯被提升为经理时,他承担了抓小偷的任务,他怀疑小偷是一位负责将现金存入银行的工作人员。于是他联系了一家有名的侦探所,制订了诱捕行动计划。
某天晚上,丹•韦斯在钱箱里放了带有标记的钱,然后悄悄离开现场。并且和侦探一起藏在附近的灌木丛里,等待着人赃俱获。当一名工作人员存完钱下班离开时,他们当场将其扑倒,果然,在此人的口袋里搜出了做标记的钱。
你以为案子告破了吗?并没有。这个年轻的雇员仅仅偷了60美元,而且,就在他被解雇后,现金和商品仍然不断丢失。
原来,贼不只有一个!而这些贼,都是那些人品高尚热爱艺术的志愿者。
后来,丹▪韦斯不得不建立了一套价格清单和销售记录在内的库存系统:
“要求员工记录下他们自己所售出的物品以及所收的金额。”
从此以后,偷盗的现象才终于绝迹。最后,丹 • 韦斯对观众们感慨地说:
“只要有机会,其实我们都会偷取东西。”
为什么?因为三个字:
见可欲。
什么是“可欲”?
你的欲会被人知道,那叫不可欲。
你的欲不会被人知道,才叫可欲。
所以,老子所谓的“不见可欲”,就是不给人民犯错的机会。
03
⑵ 再来讲一讲个人的“见可欲”行为:
《周易· 系辞上》有一句话:
“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意思是:
故意不藏好贵重的东西,就相当于教别人偷盗;故意打扮得花枝招展,就相当于教别人调戏。
如果你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审视这两句话,你会发现这简直是犯罪者推脱责任的辩护词。但是如果你站在犯罪者的角度去考虑,这两句话何尝不是受害者撇清责任的挡箭牌呢?
唯一不同的是:
犯罪者是在挑战法律,受害者是在挑战人性。
04
最近几年,女性被性骚扰或者被性侵的新闻事件屡见报端。而其中有不少犯罪者都不约而同地将自己动机归结为:
对方穿着暴露,所以见色起意。
还有的劫匪原本只打算劫财,结果禁不住诱惑又顺手劫了色。(当然纯粹有计划有预谋的普通强奸案不在我的讨论范围内)每当这些新闻被披露的时候,社会上往往会出现水火不容的两种声音:
第一种声音认为:
谁让你穿得那么暴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第二种声音认为:
老娘可以骚,但你不能扰。
如果举行一次观点站队的活动,这两种声音的背后,必定都排着一望无际的长龙。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呢?
我们假设有这样一个人,他过马路的时候只看红绿灯,从不看来往的车辆。那么,如果有一天他走在斑马线,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在地的时候,他本人有没有责任呢?
在法律上,当然是开车的司机负全责,他没有任何一点责任。但是,如果在人性的法庭上呢?他难道真的如同一张白纸那样无辜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就不做结论了,以免得罪人。但希望以上两种声音的发声者们,都不只是过过嘴瘾而已。
敢于实行第一种声音的人,就让他去承受法律的光芒。
敢于实行第二种声音的人,就让她去承受人性的黑暗。
有些人,只有当自己撞到南墙,头破血流的时候,或许才能撞出问题的答案。
05
⑶ 最后在讲一讲政府的“见可欲”行为。
比如像印的度殖民当局就犯了一个错误:
所谓高价悬赏,其实就是“见欲”。既然见欲,老百姓当然会乱来。
那该怎么办呢?
【方法一】:事宜缓不宜急,悬赏不能出高价。悬赏价绝不能高于饲养一条眼镜蛇的成本,否则饲养就会变得有利可图。
【方法二】:高价悬赏亦无不可,但必须限期。而且期限绝不能长于一条眼镜蛇的生长周期,否则饲养就会变得有利可图。
唯有政府做到了“不见可欲”,民心才不会乱。所以老子才会说:
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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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法性毕竟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