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开车路过四川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时,在路上遇见一只疑似被车辆撞伤的小熊猫。
视频显示,小熊猫躺在地上,周围满是血迹。视频拍摄者说“那个司机把它撞死了。
据潮新闻,目击者王先生称,他驾车路过时看见小熊猫被撞,并在拍摄过程中发现小熊猫逐渐失去动静。
据大象新闻,卧龙保护站的王站长回应,已经有人去处理了,若需要救助会送去救助,若已经死亡,会进行无害化处理。若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会报警处理。
所在区域的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已经找到具体现场位置,经确认为小熊猫,其目前情况如何暂不便透露。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现场情况来看,小熊猫躺在路中间,大概率是被车辆所撞,不是盗猎等情况,目前已经报警处理,正在寻找相关线索和肇事者。
公开资料显示,小熊猫又名红熊猫、红猫熊、小猫熊,在我国主要分布在西南山地地区,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一种濒危哺乳类动物。
警方回应
记者从汶川县卧龙镇派出所获悉,现场发现血迹,但未看到小熊猫,“我们正在周边树林里面找。事发地确实没有监控,因为它是处于国道,车流量也比较大。”
卧龙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可能有好心人怕它被二次伤害,放到了另外的路边。
网友评论
zmy的熊熊: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的道路都应该有慢行的警示标志吧,野生动物本来就不多了,还是好好的保护它们吧!
浮生半城雪:太可怜了,一定要追责到底。
愿时光温柔待你!:逮到肇事者会不会判刑?
Goldie元宝:这可是保护动物呀!
Elysia:所有的动物保护法都是基于人安全的基础上的,只要不是故意的就没事。
糖糖优选.:这难免有意外,又不是故意撞的。
在高速上撞到野生动物要负责任吗?
猎杀、捕食、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二级保护动物,要区分主动实施伤害和被动实施伤害的情形。
主动实施伤害撞死就构犯罪,被动的话就属于意外,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上报讲明实际情况。后者,无需承担撞死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