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借款200万抵押别墅,还不上钱时法院却判条款无效!《民法典》新规下,借条中这3种以物抵债约定写了也白写!手把手教你合法操作,文末附赠法院认可的抵债协议模板…"
核心结论速览✅ 这些抵债条款=无效!!✅ 法院认可的三步操作✅ 最新胜诉案例详解❌三大致命陷阱
一、血泪案例:这些"以物抵债"条款无效!2024年翻车案例:
案例1:借款时约定"到期不还房产自动过户",法院认定流押条款无效
案例2:用市价300万设备抵80万债务,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 法律红线:《民法典》第401条:禁止流押条款《民法典》第428条:禁止流质条款
✅ 正确操作:
债务到期后签订《以物抵债补充协议》
需与原借款协议分离❌ 致命错误:借款时直接约定"还不上钱用XX抵债"
要件2:价格公允避雷公式:抵债物评估价 ≥ 债务本息总额 × 70%
要件3:完成交付法律生效三步走:
签订书面抵债协议
办理过户/交付手续
不动产需完税
三、法院认可的3种合法操作方案1:执行阶段以物抵债⚡ 最新流程:
起诉获得胜诉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
参与司法拍卖流拍后
签订《执行抵债协议》(法院盖章)
方案2:债务重组协议必备条款:
新旧债务关系明确切割
抵债物经第三方评估
债权人会议决议(企业债务才需要)
法律规定:
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公证处办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四、2025年最新胜诉案例拆解案例背景:
借款500万未还,债务人用厂房抵债
原借条包含流押条款
逆袭关键:
债务到期后重签《抵债协议》
聘请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完成厂房过户及税务登记
判决结果:
抵债行为合法有效
五、陷阱条款借条中绝对不能写的3句话:
"如逾期未还,抵押物自动归债权人所有"
"双方同意按借款时价格抵债"
"本条款不可撤销"
法院必查的4个要点:✅ 抵债时债务是否已到期✅ 抵债物价值是否经评估✅ 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 是否完成物权变动手续
结尾互动"你遇到过以物抵债纠纷吗?评论区说出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