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案例发生在广州,主人公是一位六旬老大爷。年轻的时候干出了一番事业,攒下来不少钱。退休后想和老伴回家乡买套风景好的别墅养老,却遇到了二十年不交房的“老赖”开发商。
大爷姓金,退休时正好64岁。跟老伴荣归故里,打算挑一处好地方买个别墅颐养天年。选了多日,金大爷最终一眼看中了正在开发建房的“颐年园”,风景优美又远离闹市。金大爷转头就找到了这里的开发商签了合同。
签合同那会,是1996年的九月份。开发商告诉金大爷九个月之后就能交房,金大爷对此深信不疑,回家就把这事儿告诉了老伴,老伴也很高兴,可意外就是来得这么突然。
一切准备就绪,就差开发商给房产证时,金大爷突然收到了开发商的消息,称不能按时交房了。金大爷急了,怎么刚交完六十多万的第三期房款,这房子就不能按时交付了?
图源网络
开发商表示原先的开发公司运营不善导致破产,新的开发公司会来接替工作,这房子交付要等一段时间了。金大爷听到这也没作他想,新的开发公司也如约同金大爷签了新合同,并承诺在2001年交付新房。于是金大爷又开始了新的“盼房”生活。
可是这回,又出问题了。刚被开发商催着交完尾款的金大爷,被通知年底拿不到新房,原因是楼盘出了问题,被政府查封了。金大爷这回生了不小的气,但没有办法,只能等下去,这一等就是四年。
开发商自知理亏,在2004年提出愿意给金大爷二十万的赔偿,但只能赔“房子”。金大爷想着弟弟刚好要买房,这个二十万的房子就给了弟弟,但弟弟挑中了一套三十多万的,金大爷无奈又补交了十多万块钱给开发商。
从这之后房子再无任何的动静。金大爷这次忍无可忍,2009年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谁知在法庭上,开发商称已经赔付了赔偿款,不予赔偿,交房碰到了查封,就是完成不了。
图源网络
如此无赖,金大爷气的在法庭上怒斥,五年前的赔偿自己还倒付了十多万,赔偿款又不能折现。最终法庭判处,开发商支付2004年至今的赔偿款,承担仲裁费用,及时交付新房,办理房产证。
本以为这事到这就有了着落,谁知开发商又赖上了,金大爷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告知开发商就是个“空账户”,没办法强制执行。开发商提出可以回购,但只愿意出800万,今时不同往日,那地段至少也要1200万。
心灰意冷的金大爷来到自己房子面前,想着只能等下去了,谁知在自家房子里见到了一群不速之客:一群工人,自己的别墅俨然已经变成了员工宿舍!
图源网络
这次金大爷实在忍不了了,立即报了警。在警方的介入下,开发商马上让工人搬了出去,并答应赔偿和修复新房,并拿出了房产证,答应这回一定按时交房。
拿到房产证的金大爷一看,竟然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产权时间。金大爷不想再多说了,他摆摆手说这次一定不能再拖了。
【法律分析】看到这,只能说年年都有冤大头。看完案例,我们来聊聊开发商到底触犯了金大爷哪些权益?
金大爷跟第一个开发商签订合同,承诺九个月后交房,却因开发公司破产,不能按时交房,跟新的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又因楼盘被封,不能按时交房,这都只能说,金大爷在碰到会忽悠人的开发商同时,运气又特别不好。但据了解,楼盘在第二年就已经依法解封,开发商故意拖延不交付。
图源网络
对此开发商做出了愿意拿一套二十万的房子作为赔偿,这种赔偿合理吗?答案是不合理,违约金不能用任何方式抵扣。金大爷同意开发商的“房子赔偿“不是善良不愿追究就是被骗了,还因此倒贴了十多万,开发商还敢在法庭上那这事儿说“自己已经赔偿过了”。
在这之后,开发商又将金大爷的新房当成了员工宿舍,在不通知、不告知金大爷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住进了别人的房子,本装修好的新房被糟蹋地一塌糊涂,家中家具摆设也被“洗劫一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否则将涉嫌刑事犯罪。侵占他人房屋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对此金大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图源网络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后续因其及时补救,积极赔偿,金大爷也不予追究,这事儿也就了了。
最后希望开发商真的如期交付了金大爷房产,圆他老人家一个养老梦吧!今天的案例分享就到这里,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