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到底“变”了什么,让弱小的秦国一步登天灭掉六国

井普椿的独白 2025-01-03 10:27:00

秦国,这个曾经弱小的西陲之国,在短短数十年间就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首。

一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商鞅在秦所进行的彻底变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所至。

不过,其中有一个鲜为人知的政策,它既能激励民众,又能震慑臣民。

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厚赏重刑政策·】——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商鞅变法究竟是如何成功的,换言之,商鞅变法所迫求的目标是凭借什么手段、措施来保证实现的,似乎尚未引起深入的注意。

我们认为,商鞅变法所以成功,其目标所以实现,最重要的手段和保证措施不在其它。而在于商侣导并在变法过程中坚决地、巧妙地贯彻了“厚赏、重刑”政策。

“厚赏、重刑”,是一种恩威并重、宽猛相济的统治术,商鞅是为争取统治目标得以实现并运用得十分成功的典型。

这是商鞅之后秦国一直所遵循,从而使自己日愈强大的重要政策。“厚赏、重刑”政策作用如何?

《韩非·定法》中说:“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问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劳力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放其国富而兵强。”

毋庸讳言,韩非子的话,并未解答了“厚赏、重刑”的具体内容,但却提示了贯彻这项政策的两条原则,即“信”和“必”。

秦自穆公之后,新旧权贵专擅国政,“君臣乖乱”,国势日削。

不仅向东扩张受到东方诸国的强有力遏制,而且战国初期率先变法,强盛起来的魏国,在献公即位前,不断对秦发动战争,越过黄河,占领了秦大片土地。

献公时,虽经十多年的励精图治,但仍处于“诸侯卑秦”、“不与秦盟”的弱小地位。孝公时,变法图强成为秦国当务之急的头等大事。

于是商鞅入秦,开始了他意义深远的变法。商鞅针对各国之间战争频繁的特点,全面推行重农、重战之法。

“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民”既是重农、重战之法能否成功的根本所在,如何调动秦国治下的臣民不畏苦惧死,积极投身于农战?

商鞅认为,唯有采取“厚赏、重刑”两条杠杆来驱使。何谓“厚赏、重刑”?《商君书·修权》中说“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

法家主张废除旧贵族政治,建立以法治国,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的封建王朝,“赏、刑”政策,从一个方而集中反映了他们统治人民思想、行动的策略方针。

他们认为“好利而恶刑罚”(《韩非·分制》)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本性。对人们本性所存在的欲求,统治者如何满足之、如何控制之是值得重视的。

春秋时期的法家人物管子曾就此提出了“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商对此也曾认为,人是“生则计利、死 则虑民”,“民利人所出,则民道之”。

又说“民之欲宫贵也,其棺而后止”商鞅提出的“赏、刑”思想,是与他的法家思想及对人性的看法有紧密联系的。

既要有满足人们欲求之“赏”,又要有有效控制人们思想行动之“刑”,这就是赏刑政策。它成为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的“正法之术”

既然名利能左右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那么,国家正好利用它为诱饵,争取臣民的力量乃至生命,来为封建国家尽职效忠。

同时,又以严厉的法律化惩治规范,来残压制、毁所有的反抗和不轨。这杠杆运行的目的,全在于确保农战之法的推行。

如果没有“厚赏、重刑”政策作为商鞅变法具体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托,那么,变法便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商鞅“厚赏、重刑”政策在变法中的完美应用,正是他变法能够成功的技术关键——“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试想,如果赏刑无信,即便变法条文制定得再完美,也是一纸空文,绝对不可能产生任何成效的。

商鞅“赏、刑”实际效应,使个体人的心里感受和行为变化,都受到了严峻的考验,最终使冷酷无情的刑罚深入人心,变成了人们心理上自愿接受的东西。

“厚赏、重刑”政策在商鞅新法中的具体表现及共作用如何呢?我们先来分析“厚赏”政策。

——【·具体实施·】——

自春秋以来,土地成为人们追逐财密的主要目标。

商利用这一重要的历史趋势,将人们追逐土地的方式与政治和军事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土地成为政治的从属物,君主专制权力的象征物。

土地在君主专制下,连同爵位一起,围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军功者显荣,无军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阶梯,进行重新分配。

人们唯有通过君主设计好的阶梯,在战争和耕织中通过立功机会来获得爵位和与之对等的田宅。

《商君书·境内》记载了升爵增的规定,论功行赏。“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商鞅的“厚赏”政策使人们的物质享受欲望和消费能力之间的关系,简化为各种欲望的满足只取决于一个条件——人们的政治身份、权势地位。

这种分配形式,使国家和臣民之间相对得到了统一。

臣民,特别是广大劳动者乃至奴隶,从君主手中获得了爵位和田宅,这就象征着人们从君主手中获得了生存的条件,获得了财富,获得了对美好未来的憬。

这场运动,其实质是一场政治革命,变法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秩序,以此来巩固经济变革的成果,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历史影响·】——

如何保证这种秩序对社会各个方面的稳定作用呢?商鞅认为,唯有采取“轻罪刑”原则。

他认为“重刑,明大制……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重、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只有如此,才能使臣民害怕而不敢稍有犯禁之举,一心从事农战。这样,国家才者达到不用刑罚而“国治”的目的。

商鞅新法中“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罪”、“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便是轻罪重罚的典型实例。

在这些典型实例之上建立起来的“什伍连坐”法,保证了封建统治秩序对人民的威摄力量。

商鞅“厚赏、重刑”政策在这一历史变革中,充当了推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经济形成和发展的两根强有力的杠杆。

在政治上,它成为贯彻重农重战,推行各项法令措施的有效手段。

在经济上,以立军功大小为依据的赏赐政策,将土地变世袭领有为非世袭所有的私有制形态,为秦“以虎狼之势而吞天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厚赏、重刑”政策在秦灭六国的历史原因中应占有它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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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普椿的独白

简介:智愚各有营,君子独脩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