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0个日本妹子中,就有1个是在红灯区工作的风俗娘!
明明日本法律明令禁止卖春,风俗业为什么依旧如此发达呢?
日本人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把女人和欲望结合在一起。
战争爆发前,靠女人赚钱大搞建设,弹丸之地没资源,就把女人送去下南洋赚外汇,在东南亚服务完大老板服务挖矿工。
战争爆发时,靠女人抚慰士兵发泄欲望,良家妇女都被送到军营慰安所,官兵花钱享乐,日本政府坐收渔翁之利,把赚来的钱用作军费。
战争结束后,靠女人振兴萎靡的经济,预防美军影响正常百姓的生活,就引诱日本女人,心甘情愿去驻日美军营地服务。
那么从始至终,都在靠女人救国的日本,究竟有多可耻?
拿日本女人的身体当作牟利的工具,事后还要嫌弃这些日本女人太脏了,不让她们回日本,甚至不承认当初借女人攫取了利润。
现如今的日本,狗改不了吃屎的习惯,每年光是靠成人录像带的生产和出口,就硬生生吞下了6789亿美元的营业额,雷打不动地坐在龙头老大的位置上,而且对内提供的份额只占15%,剩下的85%都出口给外国人“享受”了。
而且日本法律对卖春的定义,是“男女之间有偿的正常性行为”!不正常的变态行为不算!花钱开香槟事后陪睡不算!就算是拍了成人影片,打了马赛克看不到也不算!
所以不管是夜场陪酒、还是泡泡浴,只要不涉及肉眼可辨的买卖,不把权色交易搬到明面上说,通通都不违法!
毕竟大部分日本人,没什么道德底线可言,就算是抓卖春女的警察,背地里也有可能在风俗业搞“兼职”。
就连在日本税务局上班的女公务员,为高价包养牛郎,也不惜下海“兼职”,同时在8家风俗店揽客,一年下来抽空兼职时长达到了165天,期间狂赚826万日元,最后事情败露的惩罚也只是停职而已。
要知道全日本,有超30万女性在风俗业里“挣扎”,合法登记在册的风俗店,更是多达4863家,日本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人,扎堆进红灯区从事风俗业,是因为市场有需求,据不完全统计,40%的日本男人,都曾光临过风俗店,每年在风俗业里,投入的总资金高达6万8千亿日元,几乎跟日本国防费用持平了,替日本GDP分担了0.4%的压力!
而且日本社会对于风俗从业者的容忍度非常之高,就算是“梅毒”病例暴涨,政府把全部的责任,都推到了风俗娘身上,日本人反倒还以患上“梅毒”为荣进行攀比了。对于日本妹子来说,风俗娘就是一份正经职业!
大阪小恶魔Himeka,靠在夜场陪酒混得风生水起,人气比一般的明星还要高,一场东京时装秀,就让她一夜爆红,赚得盆满钵满了,要颜值有颜值,要财富有财富!
艳星出身的明日花绮罗,就更加夸张了,本来是夜总会的小姐,被星探发掘,转型做了演员和歌手,还成立了自己的时尚潮牌,靠着“前女优卖内衣”的噱头吸金无数。
日本社会可谓是把“笑贫不笑娼”应用到了极致。
更有意思的是,已婚的日本男人去风俗店消费,还算不上出轨,顶多是消遣一下疏解压力!毕竟日本家庭主妇,也能去牛郎店里消费,本着不离婚各绿各的想法过日子就行了。
当然,日本妹子会拿身体换金钱,大多是日本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导致的!
某些日企在企业文化中,明目张胆地写道,女性员工有必要为男性员工,提供一定的“安慰服务”!真的是白天上13班,晚上13上班!
能把风俗业当跳板,出名赚大钱都是个例,其他进入红灯区的女性,要么是学历不高找不到工作,但又想赚快钱的;要么是单亲离异的妈妈,为养活孩子和自己,身上背负了太多债务的;要么是学习成绩好,考上了大学,但是家庭条件一般,负担不起高额学费的。
但话说回来,还是因为风俗业的钱太好赚了,躺着就能给它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