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女子入住酒店裸睡,不料被人偷拍!对方发来不雅照,威胁女子给他10万,不然照片就要流传出去!女子说你这是违法,但对方很嚣张,直言敢做就不怕!而酒店又打死不承认是在他们的房间里被偷拍的,还反咬女子自导自演想敲诈勒索!
王女士的家离公司比较远,她经常要参加公司的应酬,所以她干脆就在公司附近的一家酒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平时如果喝了酒,不方便开车回家的话。就直接住在酒店里面睡一晚!而王女士有裸睡的习惯,但她怎么也想不到,酒店房间会被人装了监控!结果她光着身子的样子被别人拍得一清二楚!那天,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外地号码打来的电话,接起来是一个陌生男人,他能清楚地说出王女士的名字,还问王女士是不是住过某某酒店,要给王女士看张照片!王女士不知道对方要干什么?就同意对方发来,可她看完顿时又羞又怒!照片是她入住的酒店房间,而床上是没有穿着衣服的她!
而对方说:你不想这些照片被你的亲朋好友和领导同事看见的话,就速回打电话!王女士很心急,赶紧回了电话,陌生男子说自己要10万块钱,让王女士好好考虑!还威胁说自己大不了白忙一场,但王女士的照片如果发出去的话,那王女士要倒大霉了!王女士说你这样是违法的,但男子说:“看是你厉害还是我厉害,我既然敢做这个,我就不怕!我知道你单位地址,也有你的通讯录!”看到对方这么嚣张,王女士怕了,但给钱肯定不甘心,于是她思考再三后,也顾不上丢人,先去报案!期间,她试图把陌生男子骗出来见面,好让警方把这个男子抓住!她对陌生男子说:“我们现金交易,我确认你没有备份了我才敢把钱给你,不然你今天要了我钱,明天再跟我要怎么办?”
但对方很谨慎,不要现金,还说他们就是捞偏门的,不可能见面的。因为警方调查还需要时间,王女士想到自己的照片是在酒店被拍得,于是来到酒店要求酒店给予赔偿,但酒店却说对比过照片,这房间不是他们酒店的!王女士气炸了,有照片的情况下对方还睁眼说瞎话,不就是想要逃避赔偿的责任吗!不过,这次王女是带着调解员一起来的,调解员也提出看下酒店房间对比下,但酒店负责人却一直拒绝,说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
后来,在王女士的强烈要求下,王女士用自己都会员卡又再次开了609房间,结果格局和照片上一模一样,而根据角度来推断,摄像头应该是藏在空调出风口里面!面对这样的证据,负责人还是不愿意赔偿,还反过来说这是王女士自导自演,因为王女的朋友提出要酒店给予当天房费20倍的赔偿,这是敲诈勒索!王女士很委屈,她认为酒店对自己赔偿是应该的,而且没有一个女的会拿自己的清白去干这种事情,更何况她都报案了!后来对着镜头发毒誓,说自己不要酒店一分钱,就是想曝光这样的事情和这件酒店!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是否要赔偿的责任!从王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确实是她经常入住的这家酒店,但是不是王女士自导自演还需要调查,但作为我个人,我是相信王女士的!如果真的是在酒店被偷拍的,酒店要承担民事赔偿!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是合理且合法的!
2、偷拍王女士照片的人,构成了性质?首先,偷拍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次,对方现在还威胁王女士给10万,这行为还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不过这钱现在王女士没有给对方,那对方算是犯罪未遂,但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件事情发生以后,酒店不仅没有给王女道歉赔偿,还不承认酒店房间是他们的,这样的服务态度难免令人质疑酒店是否有问题!这个设备是怎么装进去的?王女入住酒店的信息是怎么泄漏的?对方是怎么知道王女士的手机号码和名字的?
单纯的偷拍可能只是为了卖录像获利,可这偷拍就是冲着敲诈来的,真的要好好调查一下酒店有没有内鬼参与!哪怕这事情跟酒店无关,只要事后证明房间是酒店的,那他们的服务态度也是令人质疑!明明是他们的房间还死不认账,以后还有人敢住这样的酒店吗?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