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
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地类认定不统一原因
文/务林人
在“三调”前,国土部门与林草部门分别依据《 土地管理法 》和《森林法》对林地进行管理,地类分类体系不一样,对地类认定的标准也不相同。国土部门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标准,采用两级分类;林草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标准划分,采用四级分类。因此,就会出现同一地块在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地类认定不一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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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地类认定不统一原因
文/务林人
在“三调”前,国土部门与林草部门分别依据《 土地管理法 》和《森林法》对林地进行管理,地类分类体系不一样,对地类认定的标准也不相同。国土部门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标准,采用两级分类;林草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标准划分,采用四级分类。因此,就会出现同一地块在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地类认定不一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