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原关长李建伟被公诉

北京知道 2025-03-19 21:40:53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3月19日消息,日前,呼和浩特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李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建伟(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建伟利用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呼和浩特海关关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许可、进境动物检疫审批、进口粮食加工备案、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建伟于2024年6月19日被查,2025年3月3日被“双开”。 经查,李建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无息借用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动植物检疫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 信息显示,李建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呼和浩特海关关长、党委书记(正厅局级),一级关务监督关衔。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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