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11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已发布楼市新政,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于丁糸
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11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已发布楼市新政,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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