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不好意思先生,您这张存单虽然标属着我们银行的名号,但是这张存单是假的,您看看是不是拿错了?”
“怎么可能是假的?”
“这个存单有你们银行的钢印有你们银行的名字,是你们行长单独给我开的,你赶紧给把她给我找过来,我让她跟你说!”
任先生往一家银行前前后后存了七次巨额现金,金额共计4840万元。
但在任先生想取出来自己现金的时候却被告知存款单是假的,不能取。
事后调查发现自己存储的4840万元全部被银行一行长转走,而该行长已经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控制,但这4840万元却无法追回。
男子向银行索赔,银行却表示与自己无关。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银行又是否应该赔偿任先生的损失?
任先生就一家企业的老板,手中有着大量财富,那么如何管理财富就是一个问题。
原本任先生只是像所有人一样储存在一家银行,但一天自己的老朋友李某找到了自己,并分享给自己一个好消息。
李某告诉任先生现在有一家银行存储有活动,将财产存到该银行利息能给到三分。
三分息什么概念,其利息甚至超过了高利贷,存储4840万元,每年光利息就能拿到50万元。
并且这个消息属于内部消息,是因为李某在这个银行存了1700多万元才得到的消息,因此便来与任先生分享。
任先生一听这么高的利息,立马便来了兴趣,加上出于自己对李某的信任,便想着一探究竟。
李某告诉任先生负责这个项目的正是自己的老同学梁某,梁某在这家银行是一位高管。
且由于自己存了大量现金,两人是生意上的好伙伴,因此才愿意将这个消息告诉李某。
李某一番说辞成功将任先生吸引,于是任先生便请李某帮忙可以引荐一下这位梁某。
随后,在李某的牵线下,任先生也是顺利见到了梁某。
一番交流下来,任先生对于梁某立刻就十分信任,因为梁某的专业能力让任先生佩服的五体投地。
特别是跟着梁某在银行时,所有的职工见到梁某都会喊一声梁行。
这个行长的身份更是让任先生感到格外的安心。随后在梁某的办公室内,梁某为任先生办理了业务。
整个过程十分顺利,不同于其他银行需要各种跑东跑西,等待很长时间。
任先生仅在梁某的办公室坐着喝茶,签了几个字便将所有业务都办完了,拿到了盖着银行钢印的存储单上面还有梁某的签名。
完成第一次存款后,任先生对于梁某的信任程度也达到了巅峰。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任先生又陆陆续续往银行中存了六次,共计七次,4840万元的存款。
存的越多赚的越多,因此任先生甚至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变现来存钱,又借了自己身边的朋友亲戚一笔钱也一并存了进去。
直到某天,李某急急忙忙地给任先生打来电话,说咱们都被骗了,现在梁某已经涉嫌诈骗被警方控制了。
任先生一听这话立马慌了,接着便拿着自己在银行地存储单到银行要把自己的钱提现出来。
到银行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任先生,这个存储单是假的。但这上面明明有着银行的钢印和梁某的签字怎么会是假的呢?
工作人员表示,钢印确实是真的,但这张存储单却是伪造的,任先生立马慌了,赶快查看自己的账户。
这时却发现自己账户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之后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在每次任先生来存款后一个小时后,卡里的金额就会被转走。
但任先生的手机又不会接受到任何信息。
现在任先生认为梁某作为银行的高管,银行有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银行却表示这是梁某的个人行为,银行不负责任。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样一个骗局呢?其实这个骗局里面涉及到的人不仅是银行的高管梁某,还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财务主管时某,以及一家公司的老板莫某,三人狼狈为奸,共同营造了这个骗局。梁某便是整个骗局的主谋。
梁某其实并不是这家银行的行长,而是行长助理。首先梁某先找到莫某,让莫某为自己寻找受害者。
由于莫某是一家大企业的老板,人脉甚广,且交际圈也都是豪门,因此很容易便找到了李某,接着无辜的李某又拉上了任先生。自此所有的人员到齐。
莫某散布银行内部大额存储高利息的假消息,引来李某和任先生存储资金,接着梁某登场。
在办理过程中,梁某告知两位,若想办理此业务必须设置企业方制定的密码。
而这个企业方就是时某,银行要求这个存单要在办理人梁经理,企业方时某,以及客户本人三方的见证下共同封存在信封,谁都不能打开。就算到期时也要在三方见证下才能开启。这样就为这笔资金提供了假装十分安全可靠的保障。
接着梁某又表示为了资金安全每次还都要拿客户的身份证去核验身份。
就这样银行取钱的三大步骤全部完成,密码由时某设置,存储单由梁某出具,而身份证由客户提供。
因此,梁某可以轻而易举地取出银行卡中的所有钱财。
最后再由时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一份新的银行存款单轻而易举,交给客户便大功告成。
每次在任先生存款在梁某办公室喝茶的时候,殊不知另一方梁某已经带着三样取钱的必要证件到达了另一家分行,再将刚刚存入的现金转到另一个账户。
自此整个骗局完成,当客户还沉浸在巨额利息的喜悦中时,殊不知自己的存款早已被转移。
由于存款利率都是按年计算,且一般来说没有人会每天关注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因此,这种骗局往往几年都不会被人发现。
事后任先生找到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表示,这一切都是梁某个人行为,银行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办事,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表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任先生没有办法,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以案释法·】——»
此事件一出,众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大多数人表示事出反常必有妖,任先生的经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世界上没有低风险高收入的好事,作为普通人,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地通过正规渠道理财,才能守好自己的几两黄金。
一、本案中梁某时某莫某都触犯哪些罪名?首先三人都已经涉嫌触犯诈骗罪,其中梁某和时某为主犯,莫某为从犯。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梁某和时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编造存储可获巨额利息来吸引客户存钱。
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之后又利用非法手段取走被害人合法财产,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便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莫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他却为梁某和时某的诈骗行为提供积极条件。
在事后也有分赃行为,理应属于从犯,根据从犯从属于主犯,因此也犯诈骗罪。
二、那么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呢?银行绝对是有责任的,
首先梁某作为银行的高管,就是银行的代理人,而客户与其进行交易,就代表着与银行进行交易,因此银行是需要为梁某的行为负责的。
但银行有责任,并不意味着要全盘买单,我们来看整个骗局的顺序。首先任先生在该银行办理存储,也确实已经将钱全部存储到银行了,这样才能进行骗局的下一步,此时银行的全部职能已经完成,只是任先生不知道而已。
接下来,任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密码包括存储单交给了梁某,梁某这时再到其他分行进行转移,这一步银行也是合理合法且合规的。
因为只要有这三个要件,无论是谁都可以调取银行卡里的钱。但到底是不是骗子,银行是无法分辨的,也没有义务分辨。
银行只会默认梁某为任先生的代理人,其他的银行一律不负责,这也是为了符合现实需要。
这样来看,银行对于任先生的损失只能象征性赔偿一小部分,应该是不会全额买单的。
这种行为就像大众去买车,不将钱给4s店而是选择给4s店销售,中途销售跑路,却找4s店要赔偿,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
天上掉馅饼,地上一定有陷阱。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天大的好事,既使有也不会落到自己的身上。
大家遇到天大的便宜时,一定要仔细想想,为什么有赚钱的机会一定要分享给你,难道自己拿去赚钱不好吗?
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谨防电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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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万一年利息50万也叫高利贷?活期利息吧
这是国家的银行吗?应该是当铺吧
一张图全靠编
是什么银行?小编,别一棍子打死一船人。中国人民银行、工行、农行、建行这些国家银行会出现类似的事吗?
进银很办手续!内鬼作乱无有责?无天理!比明抢更可恶!
行长都不靠谱,这银行也好不到哪去
你不给我解决,那就我去给你们解决,去杀人,丢炸药包,最后同归于尽
银行因该要实行联名印章。这样就是银行的责任了。
连银行都出现骗子了,银行还安全吗?
不贪婪就不会被骗
身份证 密码 存单 合法合规[笑着哭][笑着哭]你是在讲笑话吗?现在10个银行有9个你去柜台不是本人,人家一般都不给办!更何况还是大额转账!如果他不是你银行内部人员能转走[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这真的叫钱多人傻!
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