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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远低于男子,由于受礼制的限制和封建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日益下降,到了明清,妇女的各种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原因很多,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宋代的儒家学说,让中国的男性观念更加的低俗,甚至在这一点上,也更加的落后!事实上,宋代妇女在离婚、改嫁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自主。
1,宋代商品经济的兴盛与发展
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这就意味着当时的人民很重视商业,而“逐利”是商人的根本,既然追求利润,那就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上,不想损害自己的利益。
从性别和性别的角度来看,宋代的男人也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妇女的权利,因为婚姻的权利关系到妇女的利益,不能完全违背她们的意志,也不能肆无忌惮地侵犯她们的权利。
而在宋代,由于商业的原因,宋代的女人并不是足不出户,也不是只会在家相夫教子,而那个时候,女人也可以出去做生意了。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宋代妇女的约束远不如后世所说的那样严格。宋代妇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有了一定的自主性。
2,上层因素对全社会的直接影响
为何宋代妇女自我再嫁的观念如此宽容?因为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统治者的观念和行为,那就是皇帝都同意或者正在做的事情,那么他们的人民就一定会受到影响。
据史料记载,宋代的第三任皇帝宋真宗的妻子柳娥,是一位二婚女子,而刘太后在与宋真宗成亲前,就已经结婚了;此外,宋真宗的儿子宋仁宗的次妃,也是一名有夫之妇;
从两位皇帝的婚姻现象来看,宋朝并没有把女人的婚事限制得很严,连皇帝陛下都能娶第二个女人,为什么平民就不能?男人可以结婚,女人也可以自由地改嫁。
3,宋代妇女婚姻自主的法律保障
事实上,宋代之所以能将妇女婚姻权利从法律上体现出来,一方面是由于唐代婚姻法的承袭,另一方面宋代又在唐代作了一些修订,以维护妇女的婚姻权利。
按照宋代的《宋刑统》,女人可以提出离婚,女人可以自愿改嫁。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下。
所以宋代法律对于妇女的婚姻权利的保护比较保守,这主要是由于封建观念的限制,使妇女的权利得到了有限的保障。
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曾有过婚姻的妇女52人,其中改嫁37人,再婚15人。
这些资料都是从历史上记载的,但宋朝的人口何止千万,朝廷根本不可能将所有的婚姻资料都记录在案,更不可能将所有的婚姻资料都记录在历史上,所以宋朝的女子再嫁是很正常的事情。
在宋代,女子的婚事是要按照父母的意思来办的,但如果是寡妇或者是离异的女人,那就没有权利去干涉自己的婚事了,这要看女人的自愿,就算是宋代的官员,也不能强迫寡妇或者离婚的女人改嫁。
比如郑绅,他是汴京的一个官员,在工作中犯下了错误,被革职,回家之后,他的妻子就毫不犹豫地跟他离婚了,而且还以丈夫失业为由,改嫁了!
比如北宋时,户部尚书曹咏,其妻厉氏曾与其婚约,但那次离婚却是因为两人的关系不合!
比如宋代有个名叫袁毕的书生,相貌平平,由于酷爱读书,所以对妻子不闻不问,于是他的美妇就以“他丑陋,却不怜我”为由,与他离婚。
比如李清照,她就是一个离异后改嫁的人,在她和她离婚之前,李清照就曾经向她告状,说她的丈夫在科举考试中作弊,所以她和她的妻子离婚了。
范仲淹的生母谢氏,为了养家糊口,与范仲淹再婚,范仲淹的亲生父亲病故,只剩母子两人,范仲淹那时尚在襁褓中,便作此抉择。
还有王安石,他是宋神宗的宰相,对于自己的儿子王雱虐了自己的妻子,非常的愤怒,他不想看到自己的儿媳妇受到更多的伤害,所以亲自出面,让庞氏和自己的儿媳妇离婚,然后给自己的儿媳妇找了一个有钱的商人,改嫁了。再比如,岳飞的前妻刘氏,就是在此之后才改嫁的。
1,夫妻关系破裂,可以离婚
所以宋代《宋刑统》中就有一条明文规定,男女双方一旦发生了情感上的矛盾,可以选择和平离婚,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且,在协议离婚后,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嫁妆,也可以提出补偿,如果不是太过分,官方会出面调解。如果达不到女子的要求,就会受到朝廷的惩罚。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为了给那些离婚后的妇女提供一些经济上的保障。
2,订婚三年仍不成亲,可离婚
“定婚”与“订婚”不同,宋代的定亲是由官方批准的,也就是在正式的结婚仪式上,由男方向女方签订婚约,就可以正式成为正式的夫妻,不过还是要举行周公仪式。
不过,在古代,黄道吉日和女方有可能有其他的迷信,所以这场婚礼暂时不会进行,虽然会有谈判,但计划不能随机应变,人心难测。
因此宋代从法律上保障妇女的婚姻权利,也就是订婚三年以后,若男子尚未举行周公之礼,则表示妇女有权提出离婚。
3,如果丈夫长时间不回家,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宋代婚姻法中有一条,如果丈夫外出三年多不归宿,则其妻子有权提出离婚,甚至可以再娶。
这种问题很早以前就有了,但在宋朝,没有法律的保护,女人们就只能一个人待在家里,时间一长,女人就会生病,甚至会出现自杀之类的事情,所以这种制度很人性化。
4,丈夫死后可以再娶
或许在古人的观念里,女人在夫君过世后,都会恪守贞节,可是宋朝却没有这种强制性的规矩,当然,还有一个时限,那就是在丈夫过世27个月以后,妻子再娶。
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上海会根据宋代的法律,考虑到女性的生存问题,所以还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妻子死了,由于经济能力所限,不能维持27个月的基本生活,那么情况下可以在守孝100天之后改嫁。
5,丈夫因犯罪而被放逐而离婚
在中国古代,除了死刑之外,还有一种惩罚,那就是将罪犯发配到边陲之地,或者是边陲之地劳作,以赎罪。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是不可能继续过上正常的生活的,所以宋代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的婚姻权利,允许妇女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离婚。
6,如果丈夫出卖了自己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然后再结婚。
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有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所以宋代的法律规定,如果自己的妻子被卖给了别人,那么她就可以和别人离婚,然后再结婚。
7,如果男人强迫女人去做生意,那么他可以提出离婚。
这个条款有两种,一种是被丈夫逼着去卖身,然后在金钱方面,女人可以提出离婚。第二种情形是,如果妻子被男方家庭的某个男人侵犯,那么她也可以提出离婚。
从宋朝的法律制度来看,这显然是有缺陷的,但在那个时代,能够有这样的权利,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观念。
总之,宋代从帝王到平民,都对妇女的婚姻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体现了宋代妇女权利保护的划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