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可以诉请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百姓律师 2024-05-14 13:51:40

案件事实经过:

2008年,杨立法与孙博雅相识相恋并登记结婚,2009年4月18日生育男孩杨峰。

由于家中添丁代口,小俩口生活压力加大,杨立法做的小本生意一时难以支撑家中生活所需,他就和朋友李殿玖合伙做起了长途运货生意,自己有B2驾驶证,在李的运输公司开大货车跑长途运输,主要跑广东、新疆等地,运货配货每次往返一次几千公里都需一周左右,留下家中小娇妻孙博雅独自照看年幼的儿子。

到了2012年杨立法和朋友生意一直红红火火,他也赚到了生活富裕的第一桶金,购置房产。此时儿子也上了幼儿班,办理了全托手续。

孙博雅每天除接送儿子外,百无聊赖只能上网打发闲暇时间,一次她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月亮代表我的心”男网友,两人聊得甚欢,很快醉入爱河。一次在杨立法出差一个多月时间里,她把小情哥约到家里没采取避孕措施便发生了一夜情。

自此后几天里孙博雅心乱不已,感觉对不起丈夫,便拉黑了小情哥,彻底断了联系。近40天后在丈夫回来的前两天早晨,孙博雅呕吐不止,有了妊娠反应。

由于杨立法平时就大大咧咧,加之临出差前和妻子发生过关系,得知情况后以为妻子避孕失败,是自己的种,没有多想。10个月后,孙博雅产下一女,取名杨洋。

自此以后,孙博雅性情大变,常发无名火,2019年3月20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长子杨峰、长女杨洋均随杨立法共同生活,抚养费杨立法自理;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小轿车一辆归孙博雅享有,孙博雅给付杨立法夫妻共同财产差价款15万元。离婚后,双方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杨立法依旧外出跑生意,孙博雅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并经营冷饮店,期间杨立法将赚来的钱转给孙博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

2022 年3月11日,杨洋在与他人玩耍时不慎摔伤,杨立法送女儿去医院就医,当看到女儿血型化验单上显示AB型,立时警觉,与自己的血型完全不相匹配。于是偷偷采集杨洋血去沈阳某医学研究所,经DNA亲子鉴定,排除杨立法是杨洋的生物学父亲。

诉讼及裁判结果:

万般痛苦之下,杨立法将孙博雅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其与孙博雅的离婚协议书由其抚养女儿的内容条款,由孙博雅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50000元,支付过错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12万元。

某县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孙博雅返还杨立法对孙博雅孩子(杨洋)的抚养费用35000元;二、孙博雅赔偿杨立法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0元;三、驳回杨立法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没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以案释法明辩是非:

一、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孙博雅在与杨立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孙博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杨立法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杨立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孙博雅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孙博雅向杨立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0元,合理适当。

二、关于返还抚养费问题。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杨立法与杨洋无血缘关系,对杨洋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杨立法为杨洋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孙博雅返还给杨立法。关于返还抚养费的数额,一审法院参照本地区生活消费支出水平,酌定为35000元并无不当,也是合情合理。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条、第1043条、第1085条、第1091条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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