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平区发布了关于对全区供电资产整合集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全区供电资产整合集约项目区块范围内
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杭临平政征字〔2024〕第6号
因全区供电资产整合集约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供电资产整合集约项目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东湖街道、运河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区域图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见本项目《全区供电资产整合集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