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学生找“小姐”却不脱裤子,说好400给100,警方:属于嫖娼行为
一名大四学生因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卖淫女子,约定见面并给付了100元钱,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被警方认定为嫖娼行为,处以5日行政拘留,影响了自己的毕业。
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同情这个学生,有人认为他应该受到惩罚。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也属于嫖娼行为。他们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洁身自好,杜绝一切卖淫嫖娼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日,湖北某大学大四学生小翟(化名)因为嫖娼被警方拘留了5日,影响了自己的毕业。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小翟平时喜欢在网上找网友聊天,在某交友APP上认识了一个叫小欣(化名)的女孩。小欣长得很漂亮,也很热情,两人很快就成了微信好友。
小翟对小欣很有好感,经常和她聊天。有一天,他好奇地问起了小欣的职业。没想到小欣竟然告诉他自己是卖淫的。
小翟并没有因此反感小欣,反而更加好奇,并询问了她从事这个职业遇到的事情和顾客。小欣看出了小翟对她有意思,并且想把他变成自己的下一个顾客。于是她主动提出要见面,并约定了时间和地点。
周六下午三点,小翟提前到了旅馆,并且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不一会儿,小欣也到了。但是当小翟看到真人版的小欣时,却大失所望。原来,小欣的照片都是经过美颜和修图的,真实的她皮肤暗沉,身材臃肿,一点都不好看。
小翟顿时没有了兴致,而且想到嫖娼是违法的事情,他怕自己毕业受影响。于是他就找了个借口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并给了小欣100块钱打车费让她走人。
小翟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没想到这才是悲剧的开始。
没过多久,小翟在租房的地方被警察抓走了。原来小欣在一次卖淫中被抓获,警察通过她的手机发现了小翟和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有明确的嫖娼协议和交易细节。
小翟惊慌失措地辩解说自己没有和小欣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不算嫖娼。但是警察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因此,他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影响了自己的毕业。
小翟不服这个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如果他还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翟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他后悔自己为什么要和一个卖淫的网友见面,为什么要做出这样愚蠢的决定。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也属于嫖娼行为。他们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洁身自好,杜绝一切卖淫嫖娼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没杀人肯定不能算杀人了;没干也算干了,这合理吗?
这个意思就是只要想了,见面了给对方花钱了被逮着了就算。
这小翟不专业啊,居然不删除聊天记录
所以说给现金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