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众和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被处罚37100元!

诚信建设网 2024-12-14 16:30:00

近日,据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获悉,新乡市众和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问题。

文号:“豫0721环罚决字﹝2024﹞46号”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未密闭的空间中进行,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新乡市众和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公司地址:新乡,经营范围:甲磺胺、噻吩磺胺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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