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向幼儿园投毒被判无期,13年后法院公开道歉,赔她172万

张郃说历史 2023-03-30 0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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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还算不算正义?

当无辜的人已经遭受一定程度的伤害,姗姗来迟的正义真的能够抚平受害者内心的伤痕吗?

就像曾经十七岁少女因向幼儿园‘投毒’被判无期,直到十七年后才换来法院的公开道歉与赔偿。

可172万真的能够赔偿她十七年的青春吗?

人们沉思,正义到了这个时间段还有多大价值?

事实上,迟到的正义对社会公正而言依旧是正义,这是人们对实体正义的基本追求。

可对受害者个体而言,答案却并非如此。

在冤案、错案或延后审判到来的那一刻,难以愈合的伤害早已形成。

事件起因

时间回到1984年,钱仁凤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偏僻村社当中。

由于交通的不便,整个村庄的最大特点便是落后和贫穷。

因此,哪怕钱仁凤小时候刻苦学习、努力读书,家里也没有多余的钱财能够供她继续上学。

而在钱仁凤年岁还小的时候,钱父更是提前为女儿做好安排,希望她再长大一些就嫁作人妇。

面对这般艰难的生活,钱仁凤无奈决定和堂妹钱仁佐一同前往县城当中打工。

让钱仁凤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大胆的选择竟然会带她走向万丈深渊。

彼时钱仁凤和堂妹信心满满的抵达巧家县后,第一次感受到生存的艰难。

尤其是既没学历也没阅历的女孩子,想要在县城当中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压根就不现实。

无奈之下,钱仁凤只好先从打杂一类的工作开始做起。

好在一次机缘巧合的情况下,钱仁凤和巧家县“星睿宝宝幼儿园”园长朱梅结识。

钱仁凤因踏实本分的形象,给朱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没过多久,恰逢幼儿园缺一个保姆,朱梅便向这位农村女孩发出了邀请。

就这样,钱仁风终于迎来一份稳定且还算舒适的工作,专门负责照顾2-4岁的孩童并帮助幼儿园做饭。

倘若没有后来发生的冤假错案,钱仁凤的后续发展一定会十分幸福。

只可惜身陷囹圄长达十七年,出狱后早已物是人非事事休。

哪怕名誉成功恢复,逝去的青春也再回不来。

蒙受冤屈

根据当年警方留存的报案记录显示,2002年2月22日下午17点,幼儿园园长朱梅父亲朱明华第一个赶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朱明华供述,案件还要从钱仁凤一整天的工作安排开始说起。

22日早上5点,钱仁凤和往常一样早起做园区卫生,并为孩子们烧开水、收拾房间。

两个小时以后,朱梅亲自来到园区做早饭。

随后至中午十一点左右,朱梅母亲以及钱仁凤一同给孩子们做了顿丰富的午饭。

钱仁风、朱梅以及朱梅母亲三人表示,直到此时幼儿园中的孩子们都没有出现任何异常。

可到了下午三点,在几名孩子午睡醒来,钱仁凤给孩子们加餐后,意外突然降临。

三名小孩陆续出现呕吐症状,钱仁凤吓得惊慌失措,朱梅得知这一消息,更是以最快速度赶回幼儿园。

尽管两人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孩子家长,并将孩子们送到医院当中。

但除去两个小孩在接受医治后脱离危险外,另一名叫侯磊的小孩子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诊断证明,这三名小孩皆系食物中毒。

若是送至医院的时间再晚一些,另外两名小孩也很有可能和侯磊一样中毒身亡。

值得一提的是,在随后警方传唤朱梅、朱梅母亲以及钱仁凤三人前往警局做笔录时,三人的口供出现过反复变幻的情况。

三人第一次抵达警局时,无论朱梅、朱梅母亲还是钱仁凤,都坚称幼儿园内部人员没有理由下毒。

前往警局中做笔录也仅仅只是警方要求,她们协助调查罢了。

可到了2月25日又一次审讯后,钱仁凤的供述却出现了迥然不同的变化。

从当天下午3点到次日凌晨3点,长达12个小时的审讯中,钱仁凤首次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她对办案人员表示,向孩子们“投毒”是她一人所为。

作案动机主要是由于她和朱梅的工作矛盾以及案发当天朱梅曾经大声吼过她。

心有不忿之下,钱仁凤决定投毒报复:你不让我好过,我就让你的幼儿园办不下去。

上诉申诉

有了钱仁凤的认罪供述,警方自然有理由将其送到法院中接受审判。

但旁人不知道的是,别说入狱过后钱仁风一直坚持上诉申诉,就入狱之前钱仁凤反复变化的口供,也着实令人感到瞠目结舌。

前后认罪态度的差异暂且不谈,甚至就连作案的手法和动机,也一直随着当地警方的审讯而逐渐变化,或者说逐渐“完善”更加妥当。

最终,钱仁凤罪名成立。

钱父在收到判决书后,委托其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坚持上诉。

可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却表示,在一审的整个审讯过程中,被告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换句话来说就是,一审一切都是按着流程走,合情合理,没有任何理由支持上诉。

没有人能理解彼时钱家父女二人的绝望,当他们在看守所的高墙隔离下相遇时,心中的委屈与不甘,或许亦如海浪一般无边无际。

好在钱仁凤始终没有放弃,在监狱服刑期间,她一直坚持上诉申诉。

仅有小学文凭的她,在面对自己无法表达的观点与论述时,更是自查自纠,坚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为自己申辩。

上诉书一次又一次完善。

2010年4月9日,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进入该监狱进行法律援助,这份申诉书终于引起了律师们的注意。

特别是钱仁凤长达八年的申诉,更让律师们感到意外。

他们认为,就服刑人员的基本心理而言,假若真没有什么冤屈的话,绝没有人能够坚持这么长时间。

由此,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柱接手钱仁凤案件。

在多方调查走访后,杨柱也坚定的认为,案件中的蹊跷与疑点实在太多。

司法机关的判决虽然“合情合理”,但整个审讯与审判过程,完全就像是“一出好戏”。

可让杨柱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提出上诉申请时,同样遭到了拒绝。

幸运地是,杨柱远比钱仁凤更懂法律。

既然过程天衣无缝,那就从作案动机以及作案手段着手调查。

正如上文所言,尽管钱仁凤的供述在警方的审讯下变得越发完善,可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当年司法机关认定的所谓证据链核心,在钱仁凤入狱后一直无人关注。

杨柱与另一申诉代理者杨名跨申请调查后发现,当年钱仁凤口供中提到的那个投毒药瓶上,根本就没有钱仁凤的指纹。

警方将口供笔录作为证据实在是愚蠢至极。

而更令杨柱震惊的是,在钱仁凤2012年10月18日给他的信件中,第一次提到了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我不承认,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一直跪了七八个小时。再不承认,就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

在长达十二个小时的审问过后,钱仁凤被迫屈打成招。

当年那两个刑讯逼供的警察究竟是谁,旁人难以得知。

只是哪怕十余年过去,人们内心依旧感到无比心寒。

拘留所中的黑色皮鞋走动声音响起时,每个犯人都感到胆战心惊、惶恐不安。

可钱仁凤身上遭遇的情况,反倒是让拘留所外的人也感到惶恐不安。

证有不证无

终于,2015年5月4日,律师杨柱放弃直接上诉,转而走向云南省检察院。

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最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日,云南省最高院决定再审钱仁凤案。

通过对当年案件的重启调查,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

2016年6月1日,钱仁凤向云南省最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3日受理后,就赔偿金额与钱仁凤进行协商。

双方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赔偿钱仁凤人身自由损害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0元。

至此,长达十七年的冤假错案终于平反昭雪。

可结果虽然皆大欢喜,但当年错误的执法逻辑却更值得人们深思。

仅凭钱仁凤的认罪书就能直接将其定罪的话,还要证据做什么?

要知道在现行的法律条例当中,一直遵循一个基本逻辑:证有不证无。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警方或者法庭在宣判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一定是找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人们在诸多影视剧中也看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即便进入法庭后依旧嚣张无比,其原因也就在于证据不足四个字。

尽管影视作品增添了许多艺术效果,可其实际意义并没有与现实背离。

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哪怕在当年钱仁凤的认罪书上,也都没有她个人的签名。

办案人员的代签,竟然成为杀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只让人觉得心底生寒。

类似的冤假错案还有多少?又还有多少人等待着平反?

结语

2015年,最终宣判结果出来以前,面对帮助自己申诉长达五年的律师杨柱,钱仁凤面露笑容,微笑感激。

可内心里更多的却还是沉重且复杂的悲伤,钱仁凤害怕,害怕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

直到彻底出狱后,钱仁凤才终于哭的不能自已。

只是一个人人生中为数不多的十七年,已然消失不见。

而反观律师杨柱,虽因钱仁凤被平反感到高兴,但更多的还是沉重。

倒不是因为上诉过程中,曾有无数陌生人给杨柱打来威胁电话,警告他不要牵连出更多的人。

而是这些所谓更多的人,究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他们为所欲为,却让无辜的人蒙受十七年不公对待,实在骇人至极。

时至今日,钱仁凤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曾经的悲伤过往,也终于在回归正常生活后一点一点消失不见。

阳光下,黑暗最终无所遁形。

而人们始终相信,那些隐藏于黑暗中的渣滓、蛀虫,终将会在未来的某一天被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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