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正茂的年轻大学生小周见到貌美女主播心旌摇荡,一没貌二没钱的他动起了歪心思,结果最终不但没能“抱得美人归”,反因为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获刑三年而前途尽毁】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份,坐标杭州。一个周姓大学生在游戏平台上认识了一位姓闫的女主播。闫主播年轻貌美,声音甜美,小周对她一见钟情,经常同她在线聊天,还打肿脸充胖子,用自己为数不多的零用钱“打赏”。
如此一来二去,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
可是在聊天室聊几句话并不是小周的“终极目标”,为了与闫主播有更加亲密的“接触”,无钱亦无貌的他只能“剑走偏锋”,谎称自己是一个家境优渥的富二代,不但如此,小周还“双管齐下”,同时给闫主播发去一张在网上下载的帅哥照片。
帅而多金,这是闫主播难以抵御的“致命诱惑”,于是小周成功加到了心仪主播的微信号。
互加微信后两个人关系更近一步,“感情”不断升温,聊天越发暧昧。
终于一天小周按捺不住,邀请闫主播出来见面开房,并允诺“事成之后”赠给主播2000元钱。既能与帅哥会面又有钱拿,闫主播欣然应允,动身前来赴约。
可是,当闫主播如约而来,在酒店房间见到小周的“庐山真面目”后先是吃惊不小,接着就是满心愤怒。面前的小伙相貌平平,甚至还有些丑,完全不是照片上那个玉树临风的帅哥,很明显是盗用他人照片来诓骗自己!
于是闫主播气呼呼将小周数落一顿,转身就要离开房间。小周一看到嘴的鸭子要飞顿时急眼,见阻止不成,他索性威胁说假如闫主播不识抬举的话就要打她个“满地找牙”。
闫主播一听这狠话有点怕了,她知道自己肯定不是面前这个牛高马大小伙的对手,担心一旦惹恼了他会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于是不得不忍气吞声与小周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但离开酒店后闫主播立即报警,称自己被强暴。
紧接着小周被抓获归案。
但虽说看似案情简单,两位案件当事人却各有不同说法。
1、作为施暴方的小周并不认为自己涉嫌强奸,而觉得这属于“交易”据小周交待说,见面前自己已与闫主播在网上商定以两千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认定他是违反他人意志的话,那两人在发生关系时闫主播为何既不挣扎反抗,也不呼喊求救?
所以小周说事实很清楚,自己根本不存在闫主播指控的犯罪事实。
2、受害者闫主播却声称自己是被“骗”过去的,2000元并非交易而是“补偿”按照受害者闫主播的说法,所谓以20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一说根本不是事实。因为事件发生之前,自己对小周所发的帅哥照片印象很好,两人又聊过一段时间,有一定的“情感基础”,这才同意与他发生“关系”。但见到小周本人以后,才发现他冒用他人照片,且本人形象气质与自己理想中的择偶对象相距甚远,所以对他这种欺骗方式极为反感,当时就想马上离开,但却被小周极力阻止。
更可怕的是,当自己明确表示拒绝之时小周还威胁她如若不从这件事没法善了。因为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才不得不与小周发生关系,没有反抗呼救也是基于这个顾虑。
至于那2000块钱的“酬金”,闫主播说自己有正当职业,并非失足女性,而那2000元钱是小周事先主动说见面占用工作时间,同时也包括来回路费,这2000元只是作为对自己的“补偿”,根本不是什么用来发生关系的“酬金”。
更重要的是,闫主播说自己之所以同意前来见面开房,是因为觉得小周长相帅气,希望跟他能有进一步的感情交往与发展,并不是图那2000块钱才来的。
3、以事实证据为断案准绳的法律究竟如何认定?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刑法》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犯本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强奸罪”的具体定义是: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即可认定为强奸。
在这起案件中,闫主播见到小周本人之前是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但这个同意的前提是建立在小周使用他人而非本人照片的欺骗手段。待闫主播见到小周本人与照片相距甚远,感到自己受骗而不愿再与之发生性关系,这属于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予以充分尊重。如果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那就等同于违背妇女的个人意志。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案最常见侵犯妇女意志的方式是使用暴力与胁迫手段。但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手段。“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妇女醉酒晕睡时、熟睡时、晕迷时、受到威胁时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形。
结合这起具体案件,闫主播在发现受骗后欲离开但被小周阻止还威胁如果不从要进行殴打。闫主播是因害怕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不敢反抗呼救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尽管她没有呼救或者反抗,但并不代表这就符合她的个人意志。
因此,综上所述,完全可以认定小周在这起案件中属于使用“其他手段”,在违背女方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故而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经综合考虑,以强奸罪判处小周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4、仇意的情感空间:当小周做出非理性的选择时,注定将为自己的“一意孤行”付出相应代价作为一个风华正茂、本来有着大好前途的在读大学生,小周却因一时冲动而前途尽毁,这无论对他本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种令人惋惜的损失。
首先,小周正是血气方刚之年,对年轻美貌的异性产生好感乃至性冲动属正常反应。但作为一个即将走入社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他本应以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首先不应采取冒用他人照片的欺骗手段,其次在骗局被揭穿的情况下,当闫主播表示离开的意愿时,小周应该清楚对方是拒绝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这时他适可而止,选择尊重对方的意愿让其离开,那么还不失为一个悬崖勒马的理性行为。但他却一意孤行,选择采用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至于一错再错。
当小周做出非理性的选择时,已注定将为自己的“一意孤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但作为本案受害者的闫主播的行为也并非无可指责。作为一名年轻女性,面对复杂的网络社会,她不但轻信陌生网友且轻率答应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将自身的安危置于不可知亦不可控的险境的一种行为。幸亏事发当时她没有与小周强硬对抗,而是选择了一种更为明智的做法来保证自身安全,侥幸没有使事态演变为更加惨痛的结局,这是她的幸运。
但作为一名年轻女性,无论是人格自重,还是安全意识,她无疑都是有所欠缺的。
广大女性同胞应引以为戒而洁身自好,坚决不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5、网友观点:冲动是魔鬼,小周注定要为这个青春冲动买单网友A:作为一名对社会并非一无所知的游戏主播,应该对社会复杂和人心险恶有一定认知,仅凭一张帅哥照片就被轻而易举骗出开房,未免有点过于缺乏社会经验。遇到此类情况,如果首先运用搜图功能查证一下图片的原出处,最起码在第一时间就会有所警惕,而不至于受骗上当。
网友B:闫主播其实也有些用心不良,她分明就是冲着那2000块钱去的,如果一点好处没有,她会乖乖送上门去吗?年轻女孩为人处世,一定要杜绝占小便宜的心理,防止被居心不良之人利用。
网友C:冲动是魔鬼,作为一名血气方刚的小伙,小周完全可以正大光明与异性交友,拥有正当的情爱关系,而不是沉迷虚拟网络,首先采用欺骗手段、继而采取非法手段满足自己的个人意愿,而将法律置若罔闻。
俗称一失足成千古恨,他注定要终生为这个青春冲动而买单,而这个不光彩的案底也将伴随他的一生。
对于这起案件大家怎么看?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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