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四海
在河南,男子在路边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过程,却被一个穿便衣的男子质疑:你弄啥,谁叫你录啊?面对便衣男子的质疑,拍摄男子并没有胆怯,随后男子示意身后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过来,并说道:“让他去一边去”
好大的官威,这个便衣男子究竟是什么身份,能够指挥身穿制服的城管呢?
不仅如此,便衣男子还把手里空塑料瓶随手扔在地上!拍摄男子让其捡起来,便衣男子嚣张表示:“你监督不了我,我想咋扔咋扔”,一脸无所畏惧的态度
随后,城管工作人员对于此事做出回应,明确表示此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当时没有上班
那面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群众是否有权利在一旁拍摄呢?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执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
在实际情况中,群众在记录执法过程时,只要遵循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
1:不干扰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
2:对拍摄的内容不得进行歪曲、篡改,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群众有监督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只要在拍摄过程中,不干扰执法活动,不歪曲篡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群众用手机记录城管执法过程,那就没有问题
在这件事情上,拍摄男子在现场,显然没有干涉到执法人员执法,只是用手机记录整个过程,可便衣男子看见有人拿手机拍摄,心生不悦,试图故意找拍摄男子麻烦,看见男子一直用手机记录,又没有更好的办法找茬,身为城管部门正式员工,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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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出城管队伍,穿着便衣就想逃脱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