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句老话: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闹市无人问。
现实就是这样,有时候几年不联系的远房亲戚,某一天突然来串门,这必定是有事,是有求与你还是加困给你,都有可能。
30日,重庆涪陵区荔枝街道一小区发生一刑事案件,一男子李某因为遗产纠纷持刀杀害自己的堂侄女李某和她母亲,然后凶手畏罪跳楼自杀。
根据知情者透露,被害的李某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学校学习成绩优异,而李某的母亲已经怀有6个月的身孕,这起凶杀案实际是3条人命。
被害人李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当晚出去办事情才幸免遇难。
这起案件起因是因为遗产纠纷,在凶手李某的眼中,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为何要分得我的财产。
这里我们先普及下我国的遗产法:我国的遗产法规定,我们的遗产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被继承人死在继承人的前面,一般规律是这样,但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这时候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这里我们回到本案件中。
既然被害人李某和犯罪嫌疑人38岁的李某是唐侄女关系,那么嫌疑人李某和被害李某的父亲是唐兄弟,他们的父亲是属于亲兄弟关系,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凶手的父亲去世,那么凶手的爷爷有30%继承权,如果他爷爷不在了,那这份遗产就会自动继承到他堂侄女这里。
是不是有点绕。我们看下面这张图就了然了,绕一圈就是侄女有权继承自己父亲30%的遗产,凶手想自己父亲辛苦打拼的财产为何要继承为堂侄女呢?
这里面律师的丈夫有没有出主意给老婆,这里无从知晓,但是按照我们的继承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也有人在里面吃了大亏的。说自己父亲死后,爸爸的房屋被爷爷奶奶继承了,爷爷奶奶不在了又被自己叔叔继承,结果自家的房屋自己却没有继承权。
有网友留言说自己村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属于自己的遗产硬是被七大姑八大姨分走好多。
这里我们再回归到本案件,如果凶手堂侄女一家能自动放弃属于他们30%的继承权,那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
按照伦理道德上来说这自己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都是自己儿子或是女儿继承。
真有爷爷奶奶一份,如果他们不在了,这30%的遗产应该自动返还给第一继承人,而不是作为自己遗产再继承给后代,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也很容易制造社会矛盾。
说明遗产继承的法律有问题,连独生子女都不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就本文章来看,律师丈夫如果没起作用那才叫见了鬼了。
本来继承法的就有问题,爷奶继承儿子遗产没问题,但是爷奶去世后,如果继承的遗产还在,应该由儿子后人继承,而不是转由其他人继承,
人大代表,可针对此提案人大修改继承法使之更合理!
如果属实,成人死的不冤,可惜了女孩儿,应该她爸爸死,她活!
现在这俩死了,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是不是顺延到律师身上了
律师不搞事情,没经历过的能懂这个?这不是吃绝户么
什么狗屁规定,人家子女还在的这他妈出来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谁不气?
想占不是自己命里的财,死了活该
所以老是学人家西方的法律,学又学不像,搞得人与人之间关系混乱不堪。完全不考虑中华五千年道德伦理。按这样的理论,是不是要自己死之前把父母除掉?或者,把兄弟姐妹除掉?那如果自己欠很多债呢?其他继承人是不是也一起过来还债呢?有权利没义务这根本都不合理
做的不彻底啊,如果把这个讼棍解决了是不是他的财产也要被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瓜分
司法产业化
我也觉得目前的遗产继承法特别扯,该改一改了
王霸条款继承法
继承债务就没那么积极了
法规就是用来刁难人的
继承,不应该是往下继承吗?只有后代没有了才往上一代。不然按照此案中的逻辑,继承可以追溯到远古人类,每个人否可以继承一部分了。
这是不是法律的问题
家族灭亡了!
父母继承子女遗传应该只用于自己养老,剩余的应该给被继承子女的子女,为什么活着的只需赡养即可
爷辈继承父辈来的遗产,不参与遗产继承给其余子女(优先返回继承来的父辈的子女)
叔公从小父母双亡,他是我爷爷奶奶养大的,后来他成年后去新加坡,留下一栋老房子交给我爸管理,最近拆迁了,叔公母亲家的兄弟竟然要过来拿一栋楼的赔偿款。
感觉这文说得对
如果杀人者李某爷爷奶奶的父母死的早,确切点说的死的比李某父亲早就没这一场了。
他们不制订这样的规矩。他们不失业了
如果房子是凶手父亲的,这当律师的堂兄弟一家要绕到爷爷那一辈来要这30%的继承权,虽然法律上是有这样的规定,但现实中换做别人,也是要拿刀捅你们的!换成是律师的父亲去世,凶手要来跟你们争30%的房产,你律师会怎么做?
继承法应该这样才对,第一继承人子女,第二继承人配偶,第三继承人是父母,第四,第五第六。最后实在找不到继承人了才是国家。
应该干掉这样起法的人!
扯淡,要是他爷爷已经死了,他作为第一继承人会继承全部的财产,不会继承到堂侄女那里
如果事实是这样 那嫌疑人李某就杀错了 应该杀那个讼棍 那这样他的子女也有讼棍30%的继承权了吧
没有矛盾制造矛盾[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