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英美法系国家律师是对我国年轻律师职业规划的最大误解

爱生活的自留 2024-07-26 01:46:42

在英美法系国家,律师的培养体制决定了在法律领域,律师是所有法律从业人员的母体。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thinking like a lawyer”不是一句空话。律师是最具代表性也是最为基础性的核心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均可以视为律师的延伸与变化,律师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法律职业思维。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只要以抽象的法律逻辑思维为生,就必须掌握一套解释法律的话语体系,而这套话语体系的锻造者就是律师。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我们常常看到,法官、检察官经常会很耐心地听取律师的意见,这里面不光是一个职业尊重的问题,更多是这些律师说的话和自己在一个频道上,自己听得进去。试想,你自己以前就是律师,听到同行说的,不就像在听自己说吗?

当然,光是这样不足够展现律师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地位,在资本高度活跃的状态下,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牵制,司法独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可以基于自己的理解解释宪法、法律。即便利益集团推动出台了有利于自己的立法,当纠纷以案件形式呈现在法官面前时,法官的解释依然可以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这就是判例法的利害之处。所以利益集团要想真正获得掌握国家命脉的能力,就必须培养一帮专业的人员,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这就是律师为什么能够得到如此高社会的地位的本质原因。在立法层面,律师就像打手一样,代表利益集团参与立法活动,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包装在美好、生涩的语言和逻辑之下,为后面的利益衡平打下基础。

在司法层面,尽管法官借助判例有了造法的能力,但是由于判例太多,不同判例之间基于不同场合、不同诉求,会产生不可控的指导作用。比如在一起判例中,法官认为未成年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成年人不违法。可是在另一起案件中,这种看法就可能变成征得未成年人同意后发生性关系,成年人不违法。律师可以利用这个判例为自己的意见争取充足的理由,也可以用那个案例阻止对方意图的实现。尽管法官知道案例运用某种意义上会让人专法律空子,但为了维护判例法的权威,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要太过分就行。所以在有钱人、黑社会眼里,律师是很有用的,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可左可右,就看你怎么说。在很多英美电视剧里就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有钱人、黑社会身边都会有一个律师。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就不讲法律,或者不专研法律,不按照法律意思办事。而是说在某些纠纷处在可左可右的情况下,律师的立场并不是什么客观公正,而是基于自己的想法。这种想法可能是唯利是图,也可能是出于良心。

在这种体制和社会环境下,律师自然是一种高收入行业,但是这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首先,如果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让律师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因为在市场中,律师为了追求高收入更青睐于为利益集团代言,这个时候国家需要出手,不是干预市场,而是让律师的话语在案件面前没有那么大的分量。否则面对大公司、大企业,平头老百姓胜诉机会会很小,也得不到同等优质的律师服务。其次,律师行业没有必要定位成一个高收入行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收入高低,律师行业即便不是高收入行业,也会有收入高的律师和收入低的律师。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肯定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要让老百姓能够用得上,用得起,就不能让律师费用太高。当然这个高低仍然是按市场调节,但既然是调节,对应不同老百姓的诉求,收费就应该有高有低。这个高低既要靠律师行业自律调节,也同样受市场影响,在充分竞争中让价格回归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区间。既然是妥协的产物也就不可能完全以律师的意志来左右。

所以当律师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法律公共服务自然会产生兜底作用。比如法律援助、强制辩护。但是受市场影响,这类法律公共服务肯定不是由最优质的律师来提供,如果按照英美法系的逻辑,那穷人的律师也就走走过场,最后在法庭上发挥作用的,依然是有钱人的律师。这显然不公平。所以国家必然会采取相对温和的手段干预,让律师发挥作用,但不能是决定性的作用。看到这些就能明白,律师行业的走向必然是要从对英美法系打造的神坛上走下来,首先成为一个以为普通大众提供标准服务的行业,其次在行业内根据不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不同等级的法律服务,但这个服务并不意味着律师有着什么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只是基于货比三家之后,对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市场化后提出的合理对价。

所以,早点看清形势,找准定位才能找准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不顾国情民情,盲目打造所谓精英律师人设,把极少数当成大多数,在以后职业规划中只会越来越吃亏。

0 阅读:30

爱生活的自留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