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真不一般,处罚四家医院,有4个看点

边塞沿海而行 2024-05-31 08:17:34

5月底,天津医保局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医院进行处罚。

其中,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天津和平津萃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医院为天津河西天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市医保局网的处罚信息

看点1

从时间上来看,市医保局于5月29日在自家网上发布这些处罚信息,晚于其他渠道的发布时间。比如,5月22日其他渠道就有了对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处罚信息。

发布消息如此滞后的原因,让人很好奇,但又不得而知。

信用天津网的处罚信息

看点2

从发布的内容来看,医保局的信息内容比较简单,而其他渠道的信息比较详细,其中不仅包括医保局网的信息,还有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等的更多信息。

如此不同的原因,我感觉应该是二者的定位不同,但是医保局网发表的信息可以更全一些,让人看得更明白。比如多些被罚的医院有哪些具体的违法行为,方便市民后续提高警惕。

医保局网的某医院被罚信息

其他渠道的某医院同一被罚信息(1)

其他渠道的某医院同一被罚信息(2)

看点3

从处罚的依据来看,主要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七)项之规定,以及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截图

第三十八条一共有7项内容,规定了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可见,第三十八条讲的是违法行为、违法类型以及如何处理。

而第十五条没有分项,讲的是违法的行为,没有分类分项,也没有如何处理的内容。

接下来,有趣的看点出现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天津和平津萃医院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里,写着“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之情形”。

在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违法行为类型里,写着“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规行为;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

在天津河西天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里,写的是“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的违法行为类型里,写的是“超标准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

这4家被处罚的医疗机构,它们违法行为类型的内容各不一样。你说有趣与否?

如果你不仔细看,甚至发现不了如此五花八门,不敢相信这都是出自天津医保局之手。

但这还没完,还有第四个看点,有关罚款金额的。

看点4

5月27日,在对天津和平津萃医院的处罚内容里,写道“对你单位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处30%的罚款,共计58089.63元。”

看到这句话,你是不是以为医院重复收费会被罚款?

然而4月30日,在对天津医院的处罚信息里,却写道“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为什么不对这家医院的重复收费问题处罚呢?你是不是有点怀疑自己的眼睛?

我们再看看4月30日对天津河西医院的处罚内容,其中写道“对你单位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处30%罚款3881.55元”。

可见,对医院重复收费的事应该要罚款的,为啥对有的医院罚款,而对有的不罚呢?你猜!

在罚款金额上,还有一件让人看不懂的事。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要按照损失金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进行罚款。

市医保局对以上医院的罚款,基本都按照30%处理。

如果要问为什么如此,我感觉因为各家医院都主动退款了,没有造成损失吧。

监管应该是规范的、严谨的。这就是咱们哏都的医保局,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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