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前途光明的研究生,无意间卷入一场凶杀案
结果就被警方当成凶手抓获
并判处了死刑
然而13年后案情出现反转,研究生被证明无罪
可是一切却已无法挽回
在这起案件中,究竟有着哪些不为人知的过往
而这位含冤13年的研究生
又是如何重获的清白
本期文章我们就来说一说
好友嫁祸案
今天的故事发生在湖南省的湘潭大学
2003年10月27日晚上11:40左右
有同学在校工科南楼侧门的台阶下发现了一具尸体
尸体
警方赶到现场后,很快就确认了死者的身份
死者是正在读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周玉衡
周玉衡
死者颈部有明显伤痕,应该是被人勒住脖子,窒息死亡
而就在警方勘察现场时,一对男女向案发现场走来
女士名叫小霞,是死者的女友,男士名为曾爱云
曾爱云在得知周玉衡遇害后,表现的十分反常
他直接抱头蹲在了地上
如此可疑的情况,自然是引起了警方注意
经过询问得知
死者与小霞是在大一时相恋的
两人交往三年,感情很好
现场
但在案发的前一天,小霞与死者提出分手
因为小霞对同年级的曾爱云产生了好感
三人行必有一失,三角恋必有一伤
曾爱云与死者作为情敌
事后又表现的如此反常,确实有一定的作案嫌疑
于是,警方将曾爱云带回看守所进行审讯
很快,曾爱云就承认是自己杀害的周玉衡
据当年的笔录记载,曾爱云称自己当时情绪比较激动,迫切想和周玉衡见面
笔录
在工科楼308室,他看见周玉衡和陈华章在里面学习
于是就让陈华章出去一下
之后就拿出绳子勒住了周玉衡的脖子
真凶落网后该案件引起了巨大轰动
很多媒体纷纷对此案进行报导
校园情变上演惊人悲剧,研究生杀死研究生
以此为标题的文章广泛流传
然而不久后,该案却出现了巨大反转
2004年9月1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然而在法庭下达判决时
曾爱云忽然变得情绪激动
他当庭喊冤,并提出上诉
之后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指派给一位名为钟志远的律师
担任曾爱云的辩护律师
钟律师
而当中,钟律师查阅了曾爱云的案件卷宗后发现
在这起案件中确实存有大量的疑点
首先警方所说的曾爱云因爱生恨
杀死周玉衡的作案动机并不成立
钟律师
据曾爱云描述,案发前他和死者周玉衡
只是简单见过几面,根本就不熟
案发的4个小时前,小霞曾接到周玉衡的电话
周玉衡在电话中称曾爱云以前嫖过娼
之后小霞就找到曾爱云进行核实
曾爱云听后一头脏水
他直接向小霞要了周玉衡的电话,并进行拨打
电话中周玉衡异常伤心,向曾爱云一顿哭诉
给曾爱云整的是手足无措
曾爱云和小霞本就是同学
只是小霞对曾爱云有些好感
但曾爱云还是想以学业为重
因此,曾爱云在电话中和周玉衡进行了解释
案发当晚7点左右
曾爱云硬拉着小霞去见了周玉衡
在图书馆前他们看到周玉衡和陈华章
一起站在喷水池边上
于是曾爱云当着小霞和周玉衡的面进行了解释
把话说完后就离开了
曾爱云:他很萎靡的那种感觉,就是好伤心的那种感觉,我就拿着他们的手,我说你们和好,把他俩手放在一起,我说这事跟我没关系了,也不会产生误会了,我说你们和好,我就走了
曾爱云
根据此情况来看
曾爱云并没有过多的介入两人感情
所以因爱生恨的作案动机并不成立
另外据曾爱云描述
从图书馆分开后小霞就又追上了他
两人在宿舍外一直徘徊到深夜11点半才回到了学校
之后他们就发现周玉衡遇害了
曾爱云并没有作案时间
而警方之所以认定曾爱云是杀人凶手
主要的依据有五个
第一、是曾爱云在被捕后自己交代了犯罪经过
第二、就是小霞在案发当晚10:21
曾接到妹妹打来的一个电话
在此期间曾爱云曾离开过大约20分钟
在这20分钟的时间里,曾爱云完全是可以作案的
第三、警方在死者电脑桌右边的木椅靠背上
提取到了曾爱云的右手食指指纹
此外,在案发现场还发现了一枚残缺的鞋印
该鞋印与曾爱云皮鞋鞋底的花纹相同
脚印
第四、在案发后,警方在曾爱云裤子口袋中取得了一些纤维
经化验其中一根纤维与杀害周玉衡宗绳上的纤维,形态成分一致
由此公安机关认为,曾爱云应该是携带着这根绳子进行的作案
纤维
第五、警方在案发后,曾询问过同在308室的陈华章
陈华章称案发当晚,他和周玉衡一起在公科楼室学习
并亲眼看见,曾爱云在室用麻绳将周玉衡勒死
警方正式结合以上证据,判定曾爱云为杀人凶手
但在钟律师看来,这项证据虽然看似严谨合理
但根本经不起推敲
首先曾爱云自己的口供并不能统一
在侦查阶段曾爱云共有过12次供述
其中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为有罪供述
其余均为无罪供述
而他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复不定的供述
是因为他曾多次受到刑讯,实在是承受不住才承认的杀人
而他的那些有罪供述
也都是根据警方的提示被迫说的
曾爱云:这样大劈叉的站立,手被反铐,隔一段时间来提你的手,你脚发抖他就在后面就用脚踢你,然后你把你脚打的更宽,那汗珠这么大的滴下,他们看后就讲,你这小子不错啊,立的几个小时啊,还得搞他几个小时,多搞,多搞,我什么都讲了,让他们听我解释,没人听我解释
曾爱云
第二小霞的口供也并不统一
小霞在前三次面对警方询问时
都曾称曾爱云没有离开过他
但在第四次询问时
小霞就换成了曾爱云曾离开过20分钟
虽然并不清楚小霞为什么会突然变供
但根据记录可以查到,在对小霞进行了三次询问后
公安机关就以涉嫌包庇为由,将小霞拘留在了看守所里
之后在第四次询问时
小霞改变了说法才得以保释
而被保释后的小霞,还多次给侦察人员发送短信
表明曾爱云当晚没有离开过他
当时的小霞只有24岁,是保送的研究生
但只读了两个月就因此案断送了学业
被释放后的她去了深圳打工,从此便失去了联系
虽然不能判断,小霞当初是否是因为刑讯而改变了口供
但即便曾爱云真的离开过20分钟
那20分钟的时间也完全不够作案
而除了人证外,案件中的物证也同样站不住脚
曾爱云和受害人周玉衡,都是学生会干部
曾爱云是学生会主席,周玉衡是党支部书记
案发的308室,是学生会的办公地
虽然曾爱云不在此处办公
但偶尔也会去308室协调工作
所以在308室出现曾爱云的指纹和脚印,并不奇怪
至于曾爱云口袋中的纤维
纤维
也只能证明曾爱云口袋里曾装过绳子
但并不能证明曾爱云口袋里的纤维
就是杀人绳子上的纤维,同款绳子多的是
钟律师:这个曾爱云裤口袋里这个纤维,不能说就是那个,杀人棕绳上的纤维,只能说是同一种类
钟律师
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
钟律师认为,警方指认曾爱云杀人的证据和动机并不准确
而如果曾爱云不是杀人凶手的话
那杀害周玉衡的凶手又会是谁
周玉衡
其实将所有线索进行整理后,不难发现
凶手很可能就是当晚和周玉衡一同待在308室的陈华章
陈华章
陈华章最初是宣称亲眼看见
曾爱云在308室,用麻绳将周玉衡勒死
当时警方对这个指认并没有怀疑
但在案发的第七天也就是2003年11月4日
侦察机关从周玉衡的胃里和水杯残留的水里
检测出了镇静剂成分
这说明凶手很可能不是激情杀人,而是蓄谋杀人
之后警方在陈华章的抽屉里找
找到了一个装有白色粉块的塑料杯
塑料纸杯上有陈华章的指纹
而经过检查确认白色粉块正是镇定剂
塑料杯
之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10月22日到27日
陈华章曾先后6次到4家医院购买了48片安定药
除此之外,警方还在陈华章的电脑抽屉里
找到了勒死周玉衡的绳子以及周玉衡的手机
绳子和手机
带着这些证据警方审讯了陈华章
而此时的陈华章又改变了口供
称自己确实给周玉衡下了药
并且帮助曾爱云藏匿凶器转移尸体,但他并没有杀人
这一切都是被曾爱云指使的
而他做这一切的目的,完全是出于兄弟情谊
帮助曾爱云铲除情敌
曾爱云:当时呢,他是把所有发现的证据,首先就推到我身上面,这使得他变从犯我变成主犯,他就可以免于死亡
曾爱云
另外警方勘察现场时发现
走廊上有一条0.3米的拖痕
直到楼梯处才逐渐消失
但陈华章的供述是
自己当时和曾爱云一起抬着尸体坐电梯下的楼
与现场的情况完全不同
此外在案发当晚的11点半
曾爱云和小霞几乎同时收到了周玉衡手机发来的短信
内容是,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此外还有其他同学也收到了周玉衡
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是,我晚上不回去睡觉了
我没事找老乡聊聊
根据时间推算此时的周玉衡已经死亡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
这些短信都是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发的
这充分表明陈华章是在故意掩盖罪行
曾爱云:肯定是陈华章,肯定是他早就预谋了,对不对 肯定是预谋了,不然他买安定片,这些东西干什么呢,肯定就是他预谋的,他跟这死者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问题,然后,他就是想杀害这个死者,杀死这个死者之后,把这事想转移到另外一个人身上,就刚好我跟那个,小霞有说不清的关系,所以陈华章就陷害我,说什么感情纠纷啊,情杀啊
虽然陈华章的口供描述有矛盾
并且大量证据都指向陈华章就是凶手
但陈华章就是不承认自己杀人
一口咬定是曾爱云指使自己这么做的
而神奇的是警方还就相信了他的说词
最终,曾爱云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而陈华章作为共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曾爱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5年8月1日
湖南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为由
撤销了2004年9月的一审判决
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2日
湘潭市中院再次判决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曾爱云再次提出上诉
2008年5月
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对曾爱云的死刑裁定,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9月
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曾爱云死刑的裁定
案件逐级发回重审
曾爱云
2010年6月25日
还是同样的案由还是同样的证据
曾爱云第三次被湘潭中院判处死刑
陈华章也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陈华章
曾爱云第三次提出上诉
此时的曾爱云情绪已经低到了冰点
甚至想过放弃申诉,他觉得人生太难了
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这么费劲呢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曾爱云:有时候甚至想太苦了,太累了,早死算了
曾爱云
一年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第四次一审判决
在长达34页的判决书中
对案件中的证据做了详细的分析
最终认定,曾爱云有杀人动机的证据不足
并且认定曾爱云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足
并且还认定小霞的部分证言和曾爱云裤口袋内可疑纤维的提取程序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因此指控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判决曾爱云无罪
判决下达后,已经在看守所里羁押了近12年的曾爱云被当庭释放
12年过去了,当年跟曾爱云一起考上大学的同学
大多都已经结婚生子事业有成
而他却因为一个人的莫名死亡,荒废了12年的光阴
曾爱云
虽然湘潭大学表示,愿意让曾爱云继续学业
可12年过去了,曾爱云当年所学的专业知识,大多模糊淡忘
所以出狱后的他,只想找个安安稳稳的工作
虽然曾爱云重新获得了自由
但案件还没有结束,案件的真凶是谁,而他又为何杀死周玉衡
曾爱云
警方在陈华章的日记里发现
他曾这样写道,导师说我的主动性不如周玉衡,我听了痛苦的不知滋味
日记
此外还曾写道
周玉衡称他对现在研究的课题无以把握
得知他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优秀后,我一身轻松
日记
除此之外,陈华章还在日记中写道
中午晚上在寝室内看刑事激侦档案
关于犯案千方百计的隐藏不如嫁祸转移视线
日记
由此来看,陈华章对周玉衡心存嫉妒怀有积怨
在将所有的证据整理后
法院认为,陈华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赔偿周玉衡的父母17万8千元
判决下达后陈华章也提出了上诉
一起错案,让曾爱云付出了12年的美好青春
也再一次让人们沉重的感受到司法者违重证据
敬法律才不辱公平正义
更多精彩内容可以来我的频道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