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深圳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全国还是位列第三,第一和第二分别是上海和北京;在同等基数和年限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养老金计发基数高的地方,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一般也会高一些。
但由于每个人的具体参保情况不同,并非是所有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都适合在深圳退休;有些人在深圳退休,养老金会领的更多一些;而有些人在深圳退休,养老金却不一定会更多。
那么,哪一些人比较适合在深圳办理退休呢?
第一类人员,深户且一直在深圳缴纳社保的:
毫无疑问,这一类参保人员在深圳退休是最有优势的,有1992年7月前视同缴费年限的朋友,可以享受到养老金计算的全部七项:
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
第二类人员,有1992年7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且是调入深圳的:
这一类朋友有1992年7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且是通过人事局或者劳动局把户口调入深圳,主要是调工或调干;非调入则是指积分入户、人才引进、随迁入户等。
这一类朋友如果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纳有10年以上的社保,同样也是可以享受到养老金全部的七项计算,同时还可以享受到1992年7月31日前的视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类人员,虽然没有1992年7月前,但有之后的视同缴费年限,且是调动或改制进入深圳的:
虽然深圳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是认定到1992年7月31日前,但其它地方的企业视同缴费可以认定的时间不同,比如,很多地方是1995年左右,主要是看当地是何时开始执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的;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这一类参保人员因为是经由深圳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到深圳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参保后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计算值低于1993年底深圳“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的,均依照保底1.529计算:
第四类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参保时间比较晚,都是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决定退休时养老金高低的关键因素都是一样的:缴费工资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退休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这一类参保人员只要满足在深圳退休的条件,只要其它可以退休地方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高于深圳,也是可以优先考虑在深圳退休的。
第五类人员,非调入,但已经是深圳户籍或广东省内户籍的参保人员:
这些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即便是非调入,也只能是优选在深圳办理退休了。
聊完了适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五类人员,当然也可能有其它没提到的,欢迎朋友们随时补充;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哪一些参保人员虽然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但不一定适合在深圳办理退休的?
第一类人员,有较长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比如5年以上,但退休时户口不在深圳或广东省内:
这一类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没有保底机制,依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新办法,非深户及深户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计算方式如下:
广东省外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转出地所在省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同年度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广东省内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则是按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同年度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依据此计算方式,广东省外非深户及深户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除了由北京、上海调入的,其它地方调入的大多在0.4-0.8之间,这种情况下在深圳退休大概率是不太划算的。
这类人员如果属于广东省内户籍和已经落户深圳的,还是优选在深圳办理退休。
第二类人员,虽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时,可以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
各地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或者奖励),都是只适用于当地的户籍人员。
深圳是户籍人员在达到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时,每人每月可以在社区申请领取260元的补贴(也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季度发放一次,一年3120元;即使是退休后跟子女随迁入户深圳的,只要符合当年独生子女政策的条件,也可以享受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但有些地方,是在退休时把独生子女补贴,以养老金增加一定比例的方式发放,比如四川,有这种情况的非深户参保人员,就最好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总结:
并不是养老金计发基数高的地方,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一定更高;每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长短,户籍所在地的退休政策等不同,最适合办理退休的地方也就不同。
依据目前的政策,养老和医保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办理退休,朋友们退休前可以提前考量养老和医保各自的最佳退休地。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社保资讯的朋友们,欢迎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