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某小区27户住户因小区内餐馆排放油烟、污水和制造噪声,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案属于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业主购买住房时应当能预见楼下商铺出租人的出租行为及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判决驳回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被驳回。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为化解矛盾,检察官多次到小区实地调查,并针对油烟、污水排放及噪声等问题邀请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提出整改方案,积怨多年的住户与商户终于握手言和。图为9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
本报通讯员张和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