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
据介绍,沈某(女)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双方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139000元彩礼及“改口费”16200元。
2023年7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8月,沈某生下其与胡某的女儿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胡某未能继续共同生活系因胡某意外死亡,并非因二人关系不睦。既然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实现,且沈某也为胡某生下一女,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沈某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存在过错,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护,故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彩礼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较高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精神,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本案中,虽然沈某与胡某共同生活时间不算长,但沈某对双方未能继续共同生活不存在过错。法院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尚有一女需抚养,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日报
这男方父母真不是人
这种婆家太恶心
这也太现实了,就不怕被亲友邻居唾弃吗
彩礼要退,陪嫁不给退,这个是因为非自身原因才驳回,太恶心了
不要脸
这就不够厚道了
实话实说,不该让人家退,而是顺其自然
支持法院判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已成婚,生了女儿,而非定婚。支持法院判决。
这个婆家也太没人情味了,已经结了婚生了孩子了,你们儿子不幸因意外死亡,儿媳妇还面临丧夫之痛,而且还要抚养孩子,你们居然要求退还彩礼,简直是不要脸,幸好法院判得好,没让你们得瑟。
彩礼彩礼,tmd不知道哪个混蛋想出来的。
男方父母真畜生
都有孩子了还让人退钱,太不厚道了吧
这和江西的小朦妈妈一样,没结婚证和女儿被婆家扫地出门
不该退,非人为因素。
法院会违背司法解释判决吗?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