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有一名叫蒙某的33岁女子和她26岁的室友小何一起住在一层楼。一个夏季的晚上,蒙某正在公共卫生间洗澡。由于担心走光,她关上了灯,但门却没有锁好。
正巧小何内急,没有敲门就推开了卫生间的门,这让蒙某吓了一跳。 蒙某责备小何,认为他明明知道她正在洗澡,却故意推门而入。
小何极力否认,两人开始争吵。房东黄某听到了动静,过来劝架,但蒙某认为他站在小何那边,没有中立的立场,因此她非常生气,并决定起诉小何和黄某到法院。 蒙某起诉的理由是她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小何在她洗澡时看到了她的裸体。
而房东站在小何的立场上,也破坏了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所以蒙某要求两人对她进行赔偿。 蒙某计算了自己的损失,她认为小何的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导致她无心工作。
她按照每个月3500元的工资计算,共有19个月的误工时间,所以误工费共计66500元。此外,她因为身心受到伤害,还需要10000元的营养费和1000元的交通费,以及诉讼费1605元。再加上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为129105元。
除了小何,房东黄某的言行也加重了对蒙某的伤害,所以他也需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与小何相同,也是129105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法律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本案中,如果小何确实是有意为之,偷窥邻居女子洗澡,那他显然是侵犯了蒙某的隐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判断是否侵犯隐私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是必须有隐私被侵犯的事实,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意图,最后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晚蒙某确实正在洗澡,小何也确实推门而入,这是双方都确认的事实。但是,蒙某当晚关上了灯,并且门没有锁好,小何需要使用卫生间,所以他才推门而入。
从小何的陈述来看,这只是一个误会,虽然小何没有事先敲门,但是他没有故意侵犯蒙某的隐私权。从时间上来看,小何推开门后,蒙某发出惊叫,小何才意识到里面有人,并立即转身离开。整个过程只有瞬息之间,不存在偷窥蒙某的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此外,当时蒙某关上了卫生间的灯,室内没有任何照明,也没有发生蒙某隐私被侵犯的事实。
关于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蒙某没有证据证明她的身心受到损害,即使她无心工作受到损失,与小何的行为也无关,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另外,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时,小何已经对蒙某进行了口头道歉。 至于房东黄某,他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无需对蒙某进行赔偿。
从蒙某的角度来看,她在洗澡时受到了惊吓,当时的心境可以想象。在与小何争吵时,房东黄某站在同为男性的小何那边,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蒙某肯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既然已经诉诸法庭,就必须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判断。小何和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蒙某被判败诉,需要支付1791元的案件受理费。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
法院判得对
怕偷看干嘛,那么黑黑的没灯怎么看得见。不信我这有视频[得瑟]
想不劳而获,可耻
我怎么觉得她是故意的,想讹人,不开灯,也不锁门的吗?
小何:我要反告:蒙某故意不关门,裸露身体污染了我眼睛,赔6万,而且我看到一个丑陋而贪心的灵魂吓得我尿不出来,赔6万,精神赔偿9105,合计129105元!
怎么不去抢?
哪来的19个月误工?就算看一下就怀孕了吗
什么鬼
33岁的老女人了,
都一样,都一样
判的好,
法官合格。
想钱想疯了
我一个大男人光身子在家被对面女邻居看到了,可以申请2年精神损失和误工费么
比明星还贵,人家明星三四线的明星操一下都没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