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综合奖
个人综合奖在参加代表展示的选手中产生。
1.对获得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对获得全国决赛前1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公布名次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3.对决赛中遵守赛规且完成比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予以奖励。
(二)个人优秀奖
个人优秀奖在未参加代表展示的选手中产生。
1.对笔试、现场竞答必答题环节中,累计成绩前20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公布名次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决赛中遵守赛规且完成比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予以奖励。
(三)集体奖
1.对全国决赛中团体成绩优秀的参赛队,分别授予“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3名)、“团体三等奖”(6名)。
2.对全国决赛的承办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并颁发奖牌。
3.对组织领导得力、精心开展选拔、遵守赛规赛纪、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4.对展现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动行业、宣传广泛深入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予“精神风貌奖”,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