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正式下发。
这是依法惩治台独分子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最关键的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对台独犯罪的认定,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推动“公投台独”、推动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都被明确认定为台独犯罪。以后台湾谁敢再搞这些小动作,谁就涉嫌违法犯罪,未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个方面,对正式立案的台独犯罪分子,将被终身追责,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文件原文是:“只要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个方面,是可以对台独犯罪分子进行缺席审判。这个对台独犯罪分子的震慑性比较大,过往,这些台独分子,认为大陆没办法抓人,就没办法对自己进行审判。现在好了,既然可以缺席判决,那就可以判决后实施全球通缉,台独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第四个方面,是最高可以判处极刑。台独犯罪分子,表面看嚣张之极,实则是贪生怕死,所以可以判处极刑,对台独犯罪分子来说,能起到实实在在的震慑效果。
这份意见出台之后,之前那些被制裁的“台独清单”上的人,都有可能被缺席审判定罪,因为他们都是已经被初步认定,有台独行径的人,已经涉嫌触碰了法律,比如萧美琴等,只是不知道谁会成为第一个被缺席判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