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中年男子鬼鬼祟祟的来到4楼的公用阳台,四周环视无人后,将冷女士晾晒的蕾丝内裤,拿走偷闻

何生贵 2023-04-28 16:08:33

“细思极恐!”浙江温州,一中年男子鬼鬼祟祟的来到4楼的公用阳台,四周环视无人后,将冷女士晾晒的蕾丝内裤,拿走偷闻。不一会后,男子又拿回来,悄悄地挂回到晾衣架上。随后,冷女士发现,内裤上遗留下一堆不明液体。冷女士很气愤,表示该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三个月前,冷女士也发现自己晾晒的内裤上,有不明液体。冷女士很疑惑,究竟是什么人做的这事,百思不得其解。然后,就安装了监控视频。

冷女士晾晒内裤的这个阳台,位于4楼,是个露天的公共阳台,这里的租户比较多,同样冷女士的房子也是租住的。这个阳台很宽,而且采光极好,冷女士平时晒洗的衣物,在天气好的时候,都会搭到这个晾衣架上进行晾晒。等她下班回来时,就收回自己的房间里。根据监控显示,事发当时,男子来到4楼的阳台,环顾四周后,发现没人,然后偷偷地瞄到晾衣杆上有晾晒的女士内裤。

紧接着,就走过去,把鼻子凑过去,闻了起来。闻了好大一会之后,还不过瘾,居然把内裤从晾衣杆上取下,然后拿走了。本以为拿走了就完事了,可是没想到,过了大概3分钟左右,男子又从监控视频右侧的楼道出现了,折返回到晾衣杆,然后把刚刚偷走的内裤,又晾晒到衣杆上面。根据监控显示,从男子出现,到男子折返回来晾晒内裤,大概中间有9分钟的时间。当冷女士下班后,去收衣物时,发现内裤上有不干净的痕迹。

于是,冷女士立即想到三个月前发生的事情,越想越可怕,她担心内裤上的不明液体会被感染了传染病。想想极其可怕,然后报了警。警方查看完监控后发现,男子竟然是从隐蔽的小路过来,周围的邻居有的还见过这个男子,年龄大概在三四十岁。男子看上去身材并不胖,还有点偏瘦,身高较高。事发时,男子穿着灰色裤子,灰蓝色相间的夹克衫,脚上穿着黑色皮鞋。冷女士表示,万一男子身体有疾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男子的行为真是细思极恐!这个男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脑子里想些什么呢?是不是脑子有疾病,还是心理有疾病呢?竟然用如此猥琐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必须要严惩。有网友表示,冷女士的做法欠妥,在公共阳台上就公开晾晒私人贴身衣物,暂且不说不雅观,对经过的人来说,也会产生不良的感觉。也有网友说,这个男子就是个狂魔,一定要抓住他,否则他还会破坏其他女子的内裤。让我说,这男子还真是内心变态,这是不是这就是恋物癖呢?不过还好有监控,不然内裤上的异物就成了谜,真是让人猜不透。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呢?

1.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将被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男子在冷女士的内裤上,先后两次肆意涂抹异物,该行为已经属于情节严重,将会被处以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罚款1000元以下。

2.有人说,男子涂抹的异物究竟是什么?如果是伤害别人身体的物质,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处200-500元罚款。警方需要对异物的性质进行鉴定,如果是有伤害他人身体的物质,没有造成冷女士的实际伤害,那么可能会被拘留5-10天,处200-500元罚款。3.幸好冷女士心细,在收衣服时发现了内裤上存有异物,如果没有发现穿上了,想想都很恶心。如果男子是出于报复心理,伺机作案,在内裤上涂抹的是农药等成分,那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非常明显了,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如果涂抹的是农药成分等致命性的药物,故意伤害冷女士的身体,即使没有给冷女士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死亡的,最低刑期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希望警方早日将男子捉拿归案,好好的教训教训他。同时,也提习惯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的女子们,晾洗衣物要多留个心眼。对此,你是怎么看呢?

2 阅读:1182
评论列表
  • 2023-04-28 22:45

    这家伙肯定是市场调查员,调查一下女性朋友们喜欢用什么牌子的洗衣粉。[得瑟]

  • 2023-04-29 15:59

    只是借来用下,干嘛报警

  • 2023-04-29 22:16

    三分钟?不信

  • 2023-04-29 11:41

    担心传病?想个好点的理由啊,媒体大哥

  • 2023-04-30 07:56

    应该担心怀孕

何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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