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女子在上网课期间,老师突然和她视频连线,该女子没有注意到自己穿着非常的清凉

何生贵 2023-04-26 19:00:57

上海浦东,一女子在上网课期间,老师突然和她视频连线,该女子没有注意到自己穿着非常的清凉,可能是听课太认真了,就接通了视频,最终导致其没穿衣服的视频被上传到了该网络平台上。事发后,女子和老师及网络平台多次交涉无果后,将网名平台告上法院,要求该平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女子小梅,报了一个网课,因为事发时太热了,自己穿的非常清凉。当时她正在听课,突然授课老师给自己发来了视频连线。可能自己是听得太认真了,就忘记了自己穿着很清凉的事情,想都没想就点击了同意连线。连线成功后,小梅突然意识到自己只穿了一件内衣,意识到自己走光了,赶紧手忙脚乱的挂断了视频,前后没几秒钟时间。小梅当时是羞得心跳加速,可更让她没想到的是,有自己几秒钟走光的授课视频被上传到了网络平台上,就是自己走光的几秒钟视频,可以被他人多次反复的观看。小梅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立马联系了老师和该平台,要求老师道歉,并要求该网络平台立刻删除这段视频。

老师也很委屈的表示,自己并没注意该学员走光了,这个视频也是该平台授课系统通过自动录制、自动上传至网络的,所以说,并不是他故意为之。但是老师也觉得这段视频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就主动联系平台删除。可是删除之前的这段时间,小梅认为自己的隐私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泄露,认为都是因为该平台的审核义务履行不到位,才造成他隐私泄露并造成一定的传播,损害到了她的名誉。

小梅最后以名誉权、隐私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络平台,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该平台辩称:首先,视频连线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并实际操作才能接通,对方作为隐私权保护的第一主体,应该尽到审慎义务,而且本平台无法预知和控制对方的实际情况。其次,该教学视频只有报名学员才能会看,所以能看的学员只有39人,并没有造成大面积传播。而且对方是在结束网络授课后25分钟,才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处理的。

再次,通过本平台的调查,该视频连线仅连通3秒后,就被对方挂断,视频中仅显示对方鼻子以下,胸部以上部位,通过视频不能确定是谁,也没有泄露隐私部位。所以并不会对对方造成名誉上的影响,本平台并未侵犯对方的名誉权、隐私权。法院查明后认为,小梅认为自己隐私权受侵犯的3秒视频中,暴露的部位确实是肩部及以上,这个部位难以定义为隐私部位,而且视频中并没有显示她完整的面部特征,无法识别就是小梅。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梅在网络授课中暴露肩部以上部位,无法证明降低了其名誉的社会评价,平台在知晓此事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降低影响,不能认定其名誉权、隐私权遭到侵犯。法院认为,原告小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民事权益受侵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做出如此认定和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要构成侵权行为,首先就要有过错。老师授课连线学生,是网络授课正常的操作行为,不能认定为过错,所以老师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网络平台设定的网课结束后自动上传网络,不经过审核,这是存在过失的,平台应该承担起网络内容规范合法的审核义务,所以,从这一方面讲,平台是有过错的。但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三要件,还有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其中损害结果就是要造成小梅的隐私权泄露,而肩部以上,鼻子以下身体部位,无法认定为隐私部位,所以就不构成隐私权泄露。所以,即便该平台有过错行为,但是因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也是不构成侵权的。即便是小梅的隐私部位暴露,造成了隐私泄露的损害结果,但是按照《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梅穿着清凉是自己的个人行为,明知道在上网课,接通视频邀请也是自己的行为,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如果造成自己隐私泄露,因为小梅自己的过错,是可以减轻平台方的责任的。最后,每个个人是自己隐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时时刻刻紧绷隐私保护这根弦!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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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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