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或判三年刑是个假新闻

老梁不郁闷 2024-04-03 22:46:05

曾经因代孕、偷税问题被封杀的女星郑爽再次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法院通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这个通报属实,但之后传出了郑爽若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或判三年的说法,但这跟之前媒体报道其被限制出镜一样,恐怕都是媒体误传,那么债权人还能否维权?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郑爽这个情况我就不用介绍,那么现在是点时新闻引述潇湘晨报的报道,称其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新增执行裁定书。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这个海宁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但是由于判决书未公开,暂时不清楚具体的细节,这个执行裁定应该是存在的,一般来说法院如果经过各种渠道都找不到这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实会终结执行程序,当然如果将来发现了可以再执行,这个只是从程序上做一个暂时的认定。

不过有趣的是,点时新闻推出的话题词#郑爽若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或被判刑3年#,这个居然一度冲上热搜第一,但我恐怕要说这基本是个假新闻。

首先我个人反对这种推测方法,大家如果看过以前我评论郑爽案件的内容就知道,我曾经多次批评郑爽,甚至我也提过她可能有刑事风险,但是我是基于对已经发生事情的确认和对未来可能的推测,但是现在说她“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则是对已经发生事情的推测,那么请问是否有证据呢?

没有证据去推测一个人已经做出了犯罪行为,这个做法我认为是对媒体权力的滥用,如此说来我能否推测媒体的编辑记者曾经收黑钱或被判刑?我能否推测律师曾经组织介绍卖淫或被判刑?显然这都十分荒唐,我不能做这种推测的。

而且这里的推测也不是律师的完整原意,大家如果看一下潇湘晨报原始报道,人家原来的话里还有一句:“郑爽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我认为这个才是对网友质疑“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的回应,人家律师的解读里就没有说郑爽或将判刑,所以这个小标题我认为不太准确,而到了二次传播的时候文案里这部分又漏掉了“有待确认”这个信息。

退一步讲,如果郑爽真的转移隐匿财产,也不太可能按照这个报道里提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因为这个案子是2021年就起诉了,结果不知道是不是原告这边有什么问题,一开始去错法院了,被郑爽这边打了一个管辖异议,后来是裁定换了个法院才开始的一审程序,然后这个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到去年7月才判决生效。

这郑爽虽然演技一般,但不是缺心眼啊,人家为啥要等到你判决生效再转移隐匿财产呢?显然如果有这个操作,也是在此之前,那既然你判决都没生效,怎么能说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呢?我觉得律师可能也就提了一下有这么个罪名,不会分析郑爽涉及这个罪名。

退一万步讲,就算郑爽缺心眼去年7月以后才实施的隐匿转移财产,这里说或判三年应该也不是律师原话,从这里行文看不出是律师的表示,关键是这个法条只展示了一半,情节严重的是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是判七年,这不太可能是律师给漏掉了,恐怕就是这个记者自己查法条没看完整,要不就是他们有什么证据排除掉情节严重的可能。

难道你们是郑爽粉丝?开玩笑,恐怕就是媒体记者的操作失误而已,结果传到后来就成了或判3年了。

这个说法不论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都是不准确的。

那么现在根据公开资料,郑爽确实已经被下了限高令,这个并不因为执行终本失效,这样有的网友就猜测,是不是郑爽如果回国她就跑不了了,因为之前有报道说她已经被限制出境,而且限高令也限制买飞机票。

这里就说到另一个假新闻,所谓郑爽被限制离境最早应该是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当时他们引述了上海市高法官网的执行公告,这里边确实提到了限制离境的说法。

但如果看下就能明白,这里说的是对郑爽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这两份法律文书,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将不再另行公告,就是说这个事儿告诉你了,你来报告财产,你不来以后我们也不公告了,你不知道自己负责。

这里说的以后的法律文书里,后边用的是“如”,也就是举例子,其中包括“限制出境等决定书”,这并不是说要做或者已经做了限制出境决定书,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公开资料显示郑爽被限制离境,上海市高法官网的限制离境名单也查不到她。

另外如果去看一下其他的执行公告,基本都有这一套话术,这就是一个规范模板而已,并不是针对郑爽才有的,这个假新闻甚至把一些境外媒体都给带沟里去了,比如联合早报。

这里其实不需要有法律知识,你就想想郑爽2021年就已经到美国了,这个公告是去年12月做出的,对一个本来就不在国内的人限制出境有什么意义么?

当然我不确定郑爽现在是否被限制出境,因为就算上海高法没有,谁知道其他地方法院有没有,但肯定媒体引述的这个执行公告没这意思,我这里并不说要替郑爽说话,但是媒体这么操作,如果这个模式形成,恐怕不是光针对郑爽吧?

在这里我也是真的建议媒体同行稍微严谨点,我好歹也是媒体人出身,虽然不是学新闻学的,但是每天有人跟我这儿刷新闻学如何也不好看吧,每天做分析的时候得先看新闻真假,我也很累啊。

那么现在如果她回国,首先她是限制消费,并不是不让买机票,只是不能买二等以上舱位,她如果买个经济舱飞到韩国,然后再坐头等舱去美国,这个也没问题,限消令的影响没那么大。

但是她如果有债务没有被执行完毕,也就是有未了解的案件,依法是可以由法院限制其出境的,这个就看法院能不能快速下一个限制出境的决定书了,暂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消息。

现在很多人都关心,有没有办法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或者倒过来说,债权人还有没有办法追缴她的财产呢?

首先一个前提是她确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如果真的是资不抵债了,就是没钱,这个谁也没办法,你把她杀了也没钱。

那么如果她还确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边也说了国内是可以申请法院重启执行的,这个随有随申请问题不大。

如果她在判决生效之前就已经布局,把财产用什么渠道转移到了海外,这里补充说明一下如果这个渠道是非法的,有可能涉及洗钱罪,但是目前并没有证据能证明郑爽有相关行为,所以不能做这个分析。

那么债权人如果能找到并锁定郑爽在美国的财产,其实有两个途径可以维权。一个是直接要求美国法院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这个是有机会的。

实际上2011年美国法院就执行了中国法院的判决,目前我看资料是已经有几个案例了。

2017年中国首次认可并执行美国法庭判决,当时案件承办法官赵千禧就说:我们此次承认该美国法院的判决,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以后在美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就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依据。当事人可以美国法院的判决曾经在中国获得承认和执行而要求美国法院对我们国家法院做的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但必须说明这毕竟是两个主权国家的司法系统,所以这种执行不是当然的,有一定的随机性,具体就要看债权人这边能否找到郑爽的财产并说服美国的法官了。

另外一个途径就是直接在美国起诉,那如果美国法院判决郑爽还钱,肯定就能执行,但这个能否立案不清楚,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也没看到判决书,不知道他们具体打的什么官司以及举证情况如何,只能说可能性有,但是难度也很大,就算立案也不定打到什么时候去,具体这里边的成本我并不是很了解,这个就看债权人自己判断诉讼成本收益值不值了。

总之不是没机会,但肯定难度非常高,执行问题即便在国内都不是一个好解决的问题,更何况这还涉及境外资产了。

以上就是我对郑爽被执行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0 阅读:55
评论列表
  • 2024-04-05 06:52

    看看,偷税漏税,财产转移,不用交罚金,还不用坐牢,许老板不及她。

老梁不郁闷

简介:关注新闻和法律的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