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州一男子借“身份”当快递员,用“差价”牟利近30万!

阿西普法 2024-01-24 20:33:47

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引发关注!在这起看似普通的快递诈骗案中,我们探索了人性中的道德纠葛和法治底线的试探。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两位曾是朋友的快递员,一方因失业被公司列入黑名单,另一方趁机“张冠李戴”涉足违法之途。

这并非仅仅是个体行为,更是一个社会伦理的缩影。

文章将解析这一案例中隐藏的职业道德、法律底线,以及友谊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引领读者深入思考人性在法治社会中的立足点。

基本案情:

蒋晨元和龚浩原都在常州某物流公司做快递员,2018年,龚浩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该物流公司辞退并拉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同年,蒋晨元也因收入不高而产生了离职的想法。龚浩知道后找到蒋晨元,说想继续在该物流公司做快递员,但他已被公司拉黑,希望可以“张冠李戴”顶替蒋晨元的位置。

蒋晨元想着两人是朋友而且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便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将自己的工资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快递员专属设备等交给了龚浩。就这样,龚浩顶着蒋晨元的名字,继续在该物流公司做快递员。

在这几年里龚浩的收入远超一般快递员。原来龚浩在核算快递运费时会制造“差价”,从中大肆牟利。龚浩主要负责家具城、工厂等大客户的物流运输,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货物给到客户时龚浩会按照实际重量向客户收取快递费。而在录入物流公司系统时,龚浩会故意将重量填小,减小申报的重量,系统就会根据申报的重量生成较少的运费。

就这样龚浩一边向客户索要收取运费,一边只支付给公司部分运费,中间差价则全部被他收入囊中。几年间龚浩从中牟利近30万元。

法院判决:

近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对龚浩提起公诉。2024年1月16日,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龚浩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在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将个人信息及银行卡等物品出借他人,以免助长犯罪。

结语:

这起案例不仅仅是两位个体的错综复杂,更反映出当前社会在法治观念、职业道德和友情面前的考验。

我们对于此类行为提出警惕:职务侵占是对社会公平交往基石的冲击,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动摇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审慎对待此类案例,通过公正的判决维护法治的威严。

在这个充满变数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和人际关系,努力构建一个信任与公平并存的法治社会。

通过深度反思个案背后的社会问题,我们或许能够找到更好的解决之道,共同创造一个更为和谐、公正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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