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院老师抄袭学生作品,判决结果亮了

夜半蝉鸣 2023-12-09 21:53:37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职业因为其特殊性拥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但在互联网时代关于老师剽窃学生的新闻却时有传出,不得不说不管在哪个行业都有那么几颗老鼠屎,打着教师的幌子,却做着剽窃学生作品的下作事。

今年2月份,湖北美院被侵权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自己老师黄勇抄袭自己的作品““等大女人体”雕像。在网上引起热议,随后黄勇在网上回应,:”我这件和陈亮的不一样,是原稿基础上的二次创作,动一刀也是新作。何况陈亮当时这件作品是在他本人指导下完成,属于两人共同作品“。

黄勇的言论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如果动一刀也算新作的话,蒙娜丽莎被他动一刀那也是新作“,双方在网上各执一词,热度进一步发酵。

3月1日,湖北美术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学院关注到网络上反映该校退休教师黄某的相关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但时隔9个月,检索湖北美术学院官方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都未能找到该校调查情况通报,相反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也无法检索到。

事件在网上的热度也随着时间逐渐消散,一直到12月8日,终于迎来了一个大好消息。

据此次被抄袭作品的学生陈亮介绍,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抄袭学生作品的教师黄勇被判侵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雕塑《春》,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号向被侵害学生致歉,同时还需承担10万元的赔偿。可谓大快人心。

从该案判决书中我们注意到,该案争议焦点是:一、“等大女人体”雕塑是否构成作品;二、“等大女人体”雕塑的作者是谁;三、《春》是否对“等大女人体”雕塑构成侵权;四、若侵权行为成立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法院认为,虽然“等大女人体”雕塑是陈亮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统一教学资源完成的课堂作业,但依然是其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其次,教师黄勇辩称对陈亮的雕塑作品提供了创意指导,但法院认为黄勇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辅助性工作的,不能视为合作作者。并且黄勇不是陈亮该课程的指导老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对陈亮的创作过程提供了足以影响作品观点表达的创意指导 ,不享有相应署名权。

对于教师黄勇辩称自己对陈亮雕塑作出了二次创作,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具有创作者独创性的劳动成果,二次创作的成果要构成作品,需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某种实质性的改变或者润色,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使黄勇认为其对陈亮雕塑作品细微的细节变化恰属于其高度艺术技巧和审美品位的体现,但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对于独创性最低限度的要求,无法体现出新的独创性表达。故黄勇的 《春》构成抄袭陈亮的“等大女人体”雕塑。

收到判决的陈亮心中长舒一口气,他在朋友圈中写道,“前方迎来一束光,路就更踏实了。”

以此为例,祝愿每一位遭遇不公的学子都能成功维护自己的权利,得遇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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