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抓赌案”背后的吊诡迷局?

曾霞话事 2024-03-26 09:27:36

我因开设赌场罪被东莞分局J留,现已取保候审中。

对于此罪名,我有着众多不解,却也百口莫辩。

在此,请广大正义之士帮忙看看,以下疑点是否能证明我的罪名不成立?

我不解:我被J留第一天,东莞分局办案人员强制要求我签了 6-7 份A4白条,而后我了解到同案人员十几人同样出现签白条情况,有些甚至签了十几二十份。在庭审中公诉人作出回复是鉴定笔迹与指纹需要,那么问题来了,单是鉴定笔迹与指纹真的要签那么多份白条吗?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呢?

我不解:在发回重审后F院召回我们再次去查看自己口供,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发现同案人员同时同样审讯时没有说过的话在F院纸质口供中出现,而且同案人员:方某,骆某平他们明确说明没有指认我,而F院纸质口供却显示他们是指认我证人,这又是为何呢?

我不解:在庭审中,口供中没有杨某辉此证人,而此人居然成为指认我的证人,后来F院取消了此项?

我不解:同案人方某在庭审中强调是办案人员强逼他指认我的,为何F官视若无睹?

我不解:我是在2022年5月底在本案其他被告人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约4-5次,并没有在该赌场参与任何环节的工作。在12月29日开始开设赌场的最重要的主犯股东被抓了,这些是重要犯罪分子,为何无罪释放?

我不解:案件中有一个叫陈某金的人,第一次做笔录中说只是去参与赌博几次,不知道赌场何情况,为何到最后口供能详细指出每个人,指认中又是指认我?而且他口供指认的那几个重要的人,股东将某红,刘某等人没有起诉,反而起诉我?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同一案件中,与我出现相似状态的还有他人。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

上诉至中院,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

对于以上重重疑点,我想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我们平民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公道如何声讨?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我们的呼声,查明真相,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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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霞话事

简介:唯有足球与爱不可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