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3女儿均非亲生,男子诉至法院欲让女方坐牢,能否如愿?

是安然 2023-12-27 13:08:31

今年8月,一起狗血十足的情感纠纷案让全国人民开了眼。男主陈先生发现结婚16年抚育的三个女儿均不是亲生,愤怒之余起诉至法院,该案将于本月28日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

陈先生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并实现以重婚罪将妻子送入监狱的目标?也许答案即将揭晓。

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先简单介绍一下。

2007年陈先生经人介绍与妻子相识并结婚,婚后二人的日子过得还算融洽,育有三个女儿。

2022年3月在外工作的陈先生提前回家欲给妻子一个惊喜,没成想给自己来了个惊吓,发现妻子与另一男性吴某某携手从酒店走出。

面对出轨的妻子陈先生看在三个女儿的面子上选择了原谅,可后面的事情更加狗血。

陈先生带着三个孩子做了DNA检测,结果显示三个孩子均不是自己所生。

这无疑是晴天霹雳,为讨回公道陈先生来到岳母家讨要说法,岳母坚称女儿没错,妻子则表示“结婚16年的感情,亲生与否还重要吗?”

为此事陈先生与岳母发生争执,后者不幸摔倒,妻子家人报了警,经司法鉴定岳母为轻伤二级。陈先生赔了医药费后被取保候审,虽没有坐牢但丢了工作。

本以为事态不会更加严重,没想到妻子和出轨对象吴某某为了报复用蚊香引爆36响爆竹扔到陈先生家里导致财产损失,其父亲也因受到惊吓住院。事后,妻子和吴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事情的大致经过就是这样。2023年8月,陈先生委托律师对妻子及吴某某提起诉讼,12月28日上午开庭的案件便是其与妻子的诉讼离婚案。

除了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外,陈先生还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获得更多的证据为诉请司法机关以重婚罪对妻子予以刑事处罚奠定基础。

那么陈先生的愿望能否实现吗?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离婚后能获得多方面赔偿(民事领域)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最大的不同在于财产分割,双方谈不拢才需要借助法院的审判划清财产和债务。

陈先生与妻子的第一个诉讼是离婚诉讼,重点必然在财产分割上,一般来说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形下离婚后财产对半分,但法律有额外规定。

《民法典》第 1087条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陈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当然,多分的部分不会太多,可能也就比妻子多个10%—20%。

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陈先生的主要诉求应该在赔偿上,可以细分成三个方面。

第一,精神损害赔偿。

不用多做解释,被欺骗了那么多年,精神上受到伤害是必然的事情,赔偿在法律上是有规定可循的。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是否涉及重婚我们放在第二部分来讲,这部分仅讨论民事纠纷,妻子不仅出轨还让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别人养了三个女儿多年”,至少应该算作“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陈先生能够在离婚后要求妻子支付精神赔偿费用。

第二,返还三个女儿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前提为得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或者是养子女、继子女,后两者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陈先生没有这样的义务,被妻子欺骗后支付了不应由其承担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妻子返还。司法实践上的难点在于确定多年来的实际抚养费,双方应该会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激烈的辩论。

第三,侵犯生育权的赔偿。

这一点容易被忽视确实可以提起的赔偿的合理事由。妻子对成先生存在生育子女方面的欺骗,属于侵害陈先生生育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

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这方面有什么好赔偿的。只说一点,陈先生现年46岁,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说得不好听点未来能否生育尚未可知,陈先生目前还没有亲生孩子,是不是要针对侵犯生育权的行为进行赔偿呢?

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三个方面的赔偿是民事诉求的关键,大概率是能够实现的,妻子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局面。

第二,妻子犯重婚罪的概率极低(刑事领域)

陈先生在直播时表示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获得更多的证据,之后以重婚罪起诉妻子。

先解释一个法律常识,绝大部分刑事案件是由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的,普通人不能自己跑到法院要求把某人抓起来判刑关到牢里,但我国刑法规定了部分可以自诉的案件,重婚便是其中之一,当事人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提起刑事自诉。

理解了这个概念后我们来分析下陈先生能否如愿。《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陈先生的妻子是已婚人士,与他人再次结婚就触犯了重婚罪。再次结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法律婚姻,二是事实婚姻。

法律婚姻很好理解,就是又与他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本案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一来现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很难操作;二来如果再次结婚的形式属于法律婚姻,那么陈先生根本用不着绕那么大的圈子,连自诉都不需要,直接报案,公安机关从民政局调取的法律婚姻信息是最好的证据,想赖也赖不掉。

不是法律婚姻就只能往事实婚姻上靠了,能成吗?答案是非常困难!

我们需要区分出轨、姘居、事实婚姻的区别。

陈先生的妻子肯定是出轨了,但出轨只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最多在离婚时多分一点夫妻共同财产,离刑事处罚差得太远了。

姘居行为显然比出轨严重,不过,姘居依然不一定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仅要求同居还需要存在足以让人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的行为,比如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一起参加社会活动等。

老实说要收集到这类证据非常困难,甚至可以说陈先生的妻子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行为。

我不是为她开脱,大家放下愤怒冷静思考一下,若真有明目张胆的事实婚姻陈先生怎么可能在结婚16年后才发现,而且在因机缘巧合下暴露的?很明显他的妻子出轨是比较低调的,不想让包括陈先生在内的其他人知晓,所以很难符合事实婚姻的定义,也就不构成重婚罪了。

此外,就算真的构成了重婚罪妻子受到的刑事处罚也不会很重。刑法规定的重婚罪量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多关2年,可能判罚数个月到1年的刑罚。

虽然对陈先生的遭遇深感同情,对其妻子的行为深恶痛绝,但理性来看陈先生提到的“即将公布的重大案情”恐怕很难对重婚罪的认定有所帮助,务实些的诉求还是在民事方面,希望陈先生能够拿到足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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