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网购宠物却遭遇“货”不对板?

河南法制报 2024-04-30 11:50:27

身边的事儿

2023年9月,原告刘某通过某平台添加了被告吕某的联系方式,并根据吕某提供的视频选购宠物猫。经过挑选,原告刘某以2200元的价格选定了一只矮脚猫,双方签订了购宠合同,刘某相继支付了定金及尾款。

到货后,原告刘某与托运公司确认并进行视频比对后发现,托运宠物猫与选购宠物猫并非同一只,且无相关检疫证明,遂拒收。原告刘某多次要求被告吕某退款无果,因原告刘某在外地,便通过网上立案诉至舞钢市法院。

案件结果

收到案件并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舞钢市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根据原告刘某提供的证据与被告吕某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吕某表示同意退款但需要时间。但原告刘某称,此前被告吕某就以该说辞数次推诿不予退款。考虑到原告刘某不在本地,该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经办案人员多次线上调和、释法明理,近日,被告吕某终于全额退还购猫款,原告刘某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

此案是诉讼服务便民举措中网上立案和诉前调解的成功案例,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渠道并节约了诉讼时间。另外,此案也提醒我们“网购有风险,付款需谨慎”,在网络购买宠物时,为避免纠纷,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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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康梦鸽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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