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原告李某于2月21日在路边捡到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后,随手交给了朋友。后原告李某刷抖音时看到有人说手机丢了,希望捡到者与其联系,并承诺给付1500元的酬谢金。 李某通过抖音和失主张某取得联系,在确认自己捡到的手机主人就是张某后,便动身去朋友处拿手机。中途,李某联系张某要求支付酬谢金,张某以怕被骗为由拒绝支付。李某将手机从朋友处取回时,张某带着派出所民警找到李某索要手机,但未提及酬谢金。原告李某起诉至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履行承诺,支付1500元的酬谢金。 案件结果 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张某最终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600元酬谢金,并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给付酬谢金义务。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尽管法律保护拾得人索酬的权利,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能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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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尹志丹 赵国宇 通讯员 滕孝忠 编辑: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