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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死不足惜!”云南玉溪,一男子欺负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改之心,反而为泄愤闯入嫂嫂家进行报复。其间,男子致使一名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失去生命,还将嫂嫂造成轻伤。事后,男子逃之夭夭。据新黄河7月22日报道,九年前,田某(化名)因一时冲动,对自己的嫂嫂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法院依法判处他9年有期徒刑。本以为这9年牢狱能让他悔过,出来后重新做人,谁也没想到,出狱后的他,心里装的不是愧疚,而是满满的怨恨。2002年7月,田某刚刑满释放,他出狱后,把当年入狱的账,全算在了嫂嫂头上。他觉得是嫂嫂让自己蹲了大牢,这份怨恨在心里疯长,最终让他决定上门报复。2002年11月,田某揣着恶意,悄悄摸到嫂嫂家附近。他趁着没人注意,翻墙进了院子,随后猛地推开屋门,眼里的凶光让屋内的嫂嫂瞬间惊恐。田某像一头发疯的野兽,朝着嫂嫂扑过去,拳打脚踢而且刀具相向,嫂嫂的呼喊声和求救声,根本他毫不在意。就在这时,同村的村民刘大哥(化名)恰好路过。刘大哥是出了名的热心肠,平时村里谁家有事儿,他都会去搭把手。那天他听到动静,立即前来制止,他没多想就冲进屋子。可他没想到,这一冲,竟是和家人的永别。刘大哥进门后,看到田某正对着嫂嫂下狠手,立刻大声呵斥,冲上去阻拦。可田某已经红了眼,对着刘大哥也下了死手。激烈的挣扎和反抗中,刘大哥被田某残忍杀害,倒在血泊里,而嫂嫂也被砍成轻伤。做完这些,田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趁着夜色,慌不择路地逃出村子,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可是田某早已跑的不见踪影。由于案发地村里地处山区,周围山高林密,利于田某躲藏逃跑,华宁县公安局曾多次组织警力开展地毯式搜捕工作,但均未能找到他将田某抓获。这一逃,就是20年。这20年里,田某像老鼠一样,躲在阴暗角落,不敢用真实身份,不敢和人深交,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通过不懈追踪,终于在某个城市的出租屋里,将田某抓获。落网时,他胡子拉碴,眼神里满是疲惫与绝望,曾经的戾气仿佛也被岁月磨掉不少,可犯下的罪孽,不会因为逃亡时间久就被抹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2年11月15日,一审时,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他是累犯,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被害人一方不服这个结果,案件随后进入二审阶段。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害人亲属和关注此案的民众,都盼着能有一个更公正的判决,给逝去的刘大哥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明确的法治信号。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强奸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强奸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强奸嫂嫂后被判9年。谁料,男子服刑结束,非但毫无悔改之心,反而为泄愤闯入嫂嫂家进行报复。其间,男子致使一名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死亡,还将嫂嫂砍成轻伤。事后,男子逃之夭夭。二十年血案:正义在等待中突围云南玉溪的七月,阳光把青石板路晒得发烫。王桂兰用袖子擦了擦供桌上的相框,刘铭富笑得露出白牙,照片边角被摩挲得发毛。二十年前那个血色午后,成了她心里永远化不开的冰。一、雨夜的阴影2002年的雨季来得凶,田某明蹲在嫂嫂赵氏家的牛棚里,听着雨打芭蕉的声响。他刚从矿上回来,酒气混着汗味,把草垛熏得发潮。“嫂子,借个火。”他敲开堂屋门时,赵氏正在给孩子缝虎头鞋,银针在油灯下泛着冷光。“你哥不在家,你别乱来!”赵氏攥紧了顶针,可田某明已经扑了上来。挣扎声惊飞了梁上的燕子,等村民撞开门,赵氏的碎花衫被撕成布条,田某明正系着裤带,嘴角还挂着笑:“反正他死在矿上,没人能管我!”法庭上,田某明梗着脖子喊:“她是我嫂子,睡一下咋了!”最终,他因强奸罪被判九年。宣判那天,赵氏抱着丈夫的遗像在法院门口哭到昏厥,王桂兰抱着三岁的儿子,把刘铭富生前的电工腰带系得死紧——她男人刚说要去给赵氏修电路,此刻却躺在血泊里。二、辣椒地的血光2011年霜降,田某明出狱了。他没回矿上,也没去看老娘,直接摸到了赵氏家的篱笆外。玉米秸秆在风里沙沙响,他攥着从废品站捡的菜刀,刀把缠着红布条——那是赵氏当年被扯烂的裤腰带。“你害得我蹲九年,今天要你偿!”田某明翻进院时,赵氏正给女儿梳辫子,桂花油的香气让他想起九年前的夜。菜刀劈下来的瞬间,赵氏用身子护住孩子,肩胛骨被砍得皮开肉绽。“住手!”刘铭富的吼声像炸雷。他在村口小卖部听到风声,骑着摩托就往这边赶,车筐里还装着给儿子买的作业本。田某明转身刺向他,刀锋扎进锁骨时,刘铭富还死死攥着电工钳——那是他救人的“武器”,当年救过触电的村民,如今却护不住自己。“富哥!”赵氏的哭喊声里,刘铭富倒在辣椒地里,血把红辣椒染成了黑紫色。田某明把菜刀一扔,钻进玉米地,跑了。三、二十年的追与等王桂兰抱着刘铭富的遗像去派出所时,怀里还揣着他的见义勇为证书。“警察同志,我男人是救人死的,不能让凶手跑了!”证书上的烫金字在阳光下发亮,可田某明像水滴进了沙海,没了踪影。赵氏搬去了县城,在菜市场卖豆腐。她总在秤盘下放块红布,那是刘铭富最后穿的工装碎片。王桂兰守着村里的老房子,把儿子培养成了警察,每次儿子回家,她都要摸一遍刘铭富的旧警帽——“你爸要是活着,该多骄傲”。2022年立春,田某明在边境小镇落网。他胡子拉碴,却还穿着当年的破夹克,兜里装着张皱巴巴的汇款单——给老娘的,可老娘早在五年前就饿死了。一审宣判死缓时,王桂兰在法庭上拍着桌子哭:“他杀了人,凭啥不死!”赵氏抱着刘铭富的遗像,指甲掐进相框:“富哥救我一命,这凶手不该活着!”田某明却冷笑着上诉:“老子没杀人,是他自己撞上来的!”如今,二审的传票摆在桌上,王桂兰把儿子的警服熨得笔挺:“你爸当年教你‘路见不平要伸手’,现在该伸手要正义了。”赵氏在菜市场给每个顾客多抓把豆子:“等宣判了,我去富哥坟前说。”七月的法庭外,阳光依旧刺眼。王桂兰知道,这场跨越二十年的审判,不只是为了给刘铭富一个交代,更是要让所有人看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就像刘铭富当年毫不犹豫冲上去的身影,就像她守着遗像等了二十年的执着,这世上,总有些东西值得用一生去捍卫。以下是相关信息,供您参考:2025年7月22日上午,“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上诉理由被告人田某明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此前强奸大嫂案件有冤;二是辩称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了他的刀口。对此,检方予以驳斥。庭审情况庭审持续约2小时,在最后陈述阶段,田某明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还在为自己辩解。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合理,建议维持原判。案件后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又欲杀人灭口,但未得逞,换来9年牢狱。然而,男子不思悔改,刚出狱,他再次持刀试图报复大嫂家。危急时刻,同村村民挺身阻拦。而男子竟将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刺死。随后追上大嫂,连捅数刀致轻伤,夺命潜逃20年。之后,男子落网,一审判处死缓。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网友追问: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男子是不是要逃过一劫呢?据悉,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相胁实施侵害。数日后,田某明再次持刀行凶,意图杀害赵某某未遂。此次罪行,田某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田某明刑满释放后不久,非但未思悔改,反而对赵某某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意图泄愤。危急关头,同村村民刘某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田某明凶性大发,残忍地用刀刺死刘某某。随后,他追上惊恐逃生的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随即潜逃。田某明如同人间蒸发,逍遥法外长达20年。法网恢恢,2022年2月,警方终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由检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特别指出:田某明捅刺刘某某与赵某某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且田某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死缓判决,认为死缓刑罚过重,已依法提起上诉。云南高院拟于202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刘某某之子将参与二审旁听,强调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他悲愤地质问:“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其诉求核心是希望改判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及其子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任何对田某明的谅解书。赵某某之子痛陈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且田家从未联系道歉。身心遭受重创的赵某某表示“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她拒绝旁听二审庭审,直言“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田某明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呢?《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其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判断是否“极其严重”,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等。田某明两次犯罪均持刀行凶,02年更是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和受伤,手段凶狠。田某明在2002年的杀人行为,是出于对亲属大嫂的报复泄愤心理。这种针对特定关系人的报复,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和伦理性。更恶劣的是,他将阻止其犯罪的见义勇为者刘某某作为首要杀害目标,主观恶性极深。田某明在1996年犯罪被判9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再次犯下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这充分证明其毫无悔改可能,再犯危险性极高,是典型的、情节严重的累犯。此案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侵害亲属、报复行凶、杀害见义勇为者、潜逃20年,这些情节叠加,极大冲击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对正义的信仰。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田某明的罪行在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均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一审判处死缓,在被害人家属及社会部分公众看来,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能有效震慑此类极端恶性犯罪,故争议极大。遗憾的是,单纯从报道来看,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填某明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报道显示是被告人田某明提起的上诉,如果没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外,则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

“必须死刑!”云南玉溪,一男子在20岁时竟将魔爪伸向大嫂,他持刀侵害未遂,几天后又欲杀人灭口,但未得逞,换来9年牢狱。然而,男子不思悔改,刚出狱,他再次持刀试图报复大嫂家。危急时刻,同村村民挺身阻拦。而男子竟将见义勇为的村民当场刺死。随后追上大嫂,连捅数刀致轻伤,夺命潜逃20年。之后,男子落网,一审判处死缓。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近日开庭。网友追问: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下,男子是不是要逃过一劫呢?据悉,1996年6月,时年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持刀相胁实施侵害。数日后,田某明再次持刀行凶,意图杀害赵某某未遂。此次罪行,田某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11月,田某明刑满释放后不久,非但未思悔改,反而对赵某某心怀怨恨。他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意图泄愤。危急关头,同村村民刘某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田某明凶性大发,残忍地用刀刺死刘某某。随后,他追上惊恐逃生的赵某某,连刺数刀致其轻伤,随即潜逃。田某明如同人间蒸发,逍遥法外长达20年。法网恢恢,2022年2月,警方终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归案,并由检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特别指出:田某明捅刺刘某某与赵某某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且田某明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新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一审死缓判决,认为死缓刑罚过重,已依法提起上诉。云南高院拟于202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刘某某之子将参与二审旁听,强调父亲是因见义勇为牺牲,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他悲愤地质问:“不然我真的想不明白,见义勇为,到底应该为还是不为?”其诉求核心是希望改判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及其子明确表示从未出具过任何对田某明的谅解书。赵某某之子痛陈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且田家从未联系道歉。身心遭受重创的赵某某表示“莫提了,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受不了”,她拒绝旁听二审庭审,直言“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田某明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呢?《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其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判断是否“极其严重”,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等。田某明杀害的是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无辜村民刘某某,直接导致刘某某死亡。同时,他重伤了原强奸案的受害人赵某某轻伤。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本身就极其严重。田某明两次犯罪均持刀行凶,02年更是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和受伤,手段凶狠。田某明在2002年的杀人行为,是出于对亲属大嫂的报复泄愤心理。这种针对特定关系人的报复,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和伦理性。更恶劣的是,他将阻止其犯罪的见义勇为者刘某某作为首要杀害目标,主观恶性极深。田某明在1996年犯罪被判9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再次犯下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这充分证明其毫无悔改可能,再犯危险性极高,是典型的、情节严重的累犯。此案时间跨度长,影响恶劣。侵害亲属、报复行凶、杀害见义勇为者、潜逃20年,这些情节叠加,极大冲击了公众的安全感和对正义的信仰。因此,综合以上因素,田某明的罪行在性质、手段、后果、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均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一审判处死缓,在被害人家属及社会部分公众看来,未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未能有效震慑此类极端恶性犯罪,故争议极大。遗憾的是,单纯从报道来看,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填某明的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报道显示是被告人田某明提起的上诉,如果没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二审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等特殊情况外,则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或无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明死刑立即执行。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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