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写了一篇《》,有朋友留下评论:“国孝家孝期间,这个孩子留不得吧!”。
这位朋友一定是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看到王熙凤说的“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就意识到贾琏在孝期内偷娶是违法行为。于是顺理成章,尤二姐的孩子就是违法犯罪的证据,一定不能保留——似乎给尤二姐堕胎,倒是替整个贾家着想了。
可是,我就不明白了:王熙凤既然能说出“国孝一层罪,家孝一层罪”的话,难道贾琏就不知道吗?尤二姐虽然出身较低,也是败落的官宦人家,难道她也不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贾琏与尤二姐都想要这个孩子?他们就不怕连累整个家族吗?还是书中人“当局者迷”,不如你我读者想得明白?
孝期纳妾当然是罪。可是贾府的罪多了,也不在乎多这一桩。王熙凤用一封书信干涉长安节度史的司法,导致两个自尽,自己却坐收了三千两银子,不违法吗?可是“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的作为起来”,不知干了多少。她是怕犯罪、守法律的人么?而这事发生在十五、十六回,到八十回结束,也并没人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这又怎么说?
王熙凤当然是“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如果说她的胆大妄为是个特例,那么再看一个例子:老太妃薨逝,诰命要入朝随班、按爵守制。但贾家仅仅是因为“家中无主”,就“报了尤氏产育,将他腾挪出来,协理荣、宁两处事体”。这可是公然“欺君”的大罪!怎么贾家就没一个人想到?还是“大家计议”,商量好了一起“欺君”的。
古代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有些法律对豪门官宦,并没有约束力。比如贾琏的孝期纳妾、王熙凤的干涉司法、尤氏谎称产育请假……莫不如此。
当然,如果贾府败落,这些事被揭发出来,都可能成为罪状,加重贾府的罪行。历史上官员获罪,动不动就几十条罪状,难道还能件件都是谋反?少不得拿类似这些的小罪来凑数。
也就是说,如果贾府不败,不管是孝中纳妾也好,还是其他罪恶也好,都不是什么大事。而等到贾府败落,“墙倒众人推”,这些都会加剧贾府的败落。
那么,贾琏也好,尤二姐也好,王熙凤也好,料到贾府的败落了吗?当然没有。
既然料不到,他们怎么会忌惮这点儿小罪,而不敢留下尤二姐腹中的孩子呢?
所以,尤二姐小产,跟“国孝”、“家孝”,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