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在几家公司之间循环转账、快出快进被税务稽查!

影舞月光下 2024-05-23 18:46:37

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存在利用银行账户资金回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琼税一稽处〔2024〕67号

海南**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检查期间,我局到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实地调查,未找到你公司,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你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已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查,你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

你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已脱离税务机关监管。你公司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账簿资料、纳税资料配合检查。2022年4月起你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2022年4月份起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你公司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存在利用银行账户资金回流情况。

你公司与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利用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循环转账回流资金。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账48,082,725.00元,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向湖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合计47,713,411.09元,湖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账47,714,333.09元,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向你公司转账46,378,953.09元,你公司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账47,045,777.93元,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向天津市***商贸有限公司转账47,012,145.00元。资金在几家公司之间循环转账,呈现快进快出特征。

综上,你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至3月从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93份,发票代码为3100213130,发票号码33092051至33092350、33092901至33092993,发票代码3100204130,发票号码为03254276至03254375,发票金额合计48,996,792.52元,税额合计6,369,582.12元,价税合计55,366,374.64元;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至3月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发票代码4600213130,发票号码01984701至01984715,02252096至02252125,02252545至02252574,发票金额合计61,079,472.88元,税额合计7,940,331.52元,价税合计69,019,804.40元。

以上发票共568份,发票金额合计110,076,265.40元,税额合计14,309,913.64元,价税合计124,386,179.04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以上接受和开具的共计5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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