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张扣扣为母报仇刺死王家3人,为啥却放过了王家老二?

盐选历史 2024-10-12 17:19:06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这本应是阖家团圆、举国同庆的日子,但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却笼罩在一片阴霾之中。当天,同村的张扣扣在王家大儿子王校军和小儿子王政军上坟祭祖的路上,将两人残忍杀害。随后,张扣扣又返回王家,将王校军和王政军的父亲王正新杀害。临走的时候,他还不忘将王校军停在院子里的汽车砸碎玻璃,泼上汽油点燃,似乎要彻底销毁一切与王家有关的痕迹。

案件爆发后,王家人第一时间报了案,警察迅速展开搜捕。张扣扣最终在2月17日上午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这样一起恶性案件,张扣扣的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这起案件背后的隐情,却远非如此简单。

要理解张扣扣的极端行为,我们必须回溯到22年前的另一桩案件。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一些小事与邻居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和三儿子王政军发生冲突。在口角过程中,汪秀萍拿出了一根铁条,朝着王富军和王政军的脸上各敲打了一下。这一行为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冲突迅速升级为互殴。在互殴过程中,王家的三儿子王正军捡起一根铁棍,朝着汪秀萍的头上猛击一棍,导致汪秀萍当场死亡。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王正军因故意伤人致死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张家丧葬费等费用9000元。然而,张扣扣一家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全是因为王家有一个在镇上当官的老大,即王校军。这份不满和怨恨,在张家人心中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为何张扣扣在复仇时,唯独放过了王家老二王富军?村主任王晓明为我们揭开了真相。原来,当天王富军因为有了一个女朋友,大年三十便到女友家帮忙张罗年夜饭,这才侥幸逃过一劫。王富军的幸免,并非张扣扣的仁慈,而是命运的巧合。

据王晓明介绍,张扣扣和王家的恩怨,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已种下。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与王自新(王家的父亲)曾一起做收猪卖的生意,但因张福如经常赔钱,王自新便不再与他合作。这导致张扣扣一家与王家关系逐渐恶化。汪秀萍性格强势,经常在村里与人发生争执,甚至与邻居和亲戚都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深入分析这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悲剧的根源在于两家长期积累的恩怨以及汪秀萍的性格。汪秀萍在村里的口碑并不好,她做事霸道,曾因小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后,赖在人家院子里不走,吃喝拉撒都在人家院子里,弄得别人苦不堪言。这种强势的性格,无疑加剧了张家与王家之间的矛盾。

当年那场冲突,也是由汪秀萍先向王家两兄弟吐口水引发的。汪秀萍两次向王富军吐口水,最终激怒了王家兄弟,导致了后续的互殴和悲剧的发生。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汪秀萍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使得原本可以化解的小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血案。

在张扣扣杀人案中,很多人认为法院在审理时应充分考虑张扣扣为母报仇的动机,以“孝”字作为量刑的考量。甚至有人质疑当年在审理张扣扣母亲死亡案件时,是否存在司法腐败的问题。然而,通过对当年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媒体的跟踪报道,我们可以发现,张扣扣母亲的死亡确实是一个意外,而王正军伤人致死也是事实。

当年王正军未满18岁,且没有主观的杀人动机,因此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是合理的。至于赔偿,以当时的经济水平,9000元虽然与实际赔偿存在差距,但也是王家当时经济承受能力的极限。法院在裁定时,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因此并不存在司法腐败的问题。

张扣扣的人生,无疑是一场悲剧。他亲眼目睹了母亲的死亡和解剖,心中种下了仇恨的种子。成年后,他在新疆当了几年武警,退役后一直在外打工。原本以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段恩怨会在两家人的心中消弭,但没想到,在2018年的春节,张扣扣会选择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为母报仇。

张扣扣的行为,虽然出于孝心,但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无论他的动机如何,三条人命、49刀,主观恶性极大,因此无法被从轻处理。张扣扣被判处死刑,无论对受害者、法律,甚至是他本人,都是最大的尊重。

只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不再发生,愿逝者安息,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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