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提异议,法院如何惩治拖延执行的“歪招”?

京法网事 2024-09-20 17:17:40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眼看就要拍卖房产,谁料案外“承租人”突然杀出,声称自己租赁在先不能卖。就在申请执行人看似只能“自认倒霉”时,执行法官却发现了恶意异议的蛛丝马迹......

2024年9月20日,海淀法院召开防范和整治恶意案外人异议情况发布会,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恶意提出异议阻碍执行的情况及应对措施进行通报,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戴国

主持发布会

“恶意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非法利益交换等手段,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形式,掩盖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等妨害正常执行秩序的非法目的,由案外人单独或是与被执行人串通实施的恶意行为。”发布会上,海淀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民鹏介绍道。他表示,实践中案外人恶意利用执行异议拖延财产处置、抗拒执行的现象频发,要有效治理就必须解决恶意认定难、类型多样化等问题,打消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

海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克力通报了该院2021年-2024年9月期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情况和发展趋势。三年多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案外人异议案件1794件,其中2024年已收案406件,数量呈略有波动但总体上升的趋势,但从审查结果看,异议得到支持的案件数量有所降低,2022、2023年均未超过20%。“无论是案外人异议还是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借名买房、借用账户、租赁权异议案件中支持案外人主张的比例极低,说明存在虚假或恶意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较大。”马克力提示。

“在执行实施环节,我们将加强查控财产的现场调查,做实基础工作,不给案外人伪造居住、租赁占有等证据的机会。”海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金柯详细介绍了海淀法院防范和整治恶意案外人异议的举措。他表示,对于案外人异议案件,均以《诚信诉讼告知书》等形式释明虚假诉讼行为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经研判可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发布环节,执行法官分别对三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相关案例中,有被执行人利用控股公司提出案外人租赁权异议,法院对责任人员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亦有中介公司安排被执行人、案外人伪造合同,最终各方均被法院罚款。事后,恶意案外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法院执行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和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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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海淀法院

摄影:李森

编辑:裴可心 肖飞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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