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区域人民大道以南、东风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合围区及合围区边界的道路,禁行时间内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含)以上摩托车通行。二、禁行时间每日20时至次日6时三、除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