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尹先生去洗车,谁知刚离开洗车店,他就发现放在收纳盒里的6000元现金变成了纸钱!

厢榆说 2023-04-01 10:11:23

山东,青岛。尹先生去洗车,谁知刚离开洗车店,他就发现放在收纳盒里的6000元现金变成了纸钱,仔细想来,尹先生觉得店家非常可疑,可店家却怀疑是尹先生想讹诈他们。尹先生有事要出趟远门,可小区里很难停车,所以他只好找了条偏僻的小路,把车子停在了路边。尹先生回来后,先开车去加了点油,见车子有点脏,就又开去洗车店洗车子。洗车的时候尹先生没事干,就蹲在边上刷短视频,店家说车子还要洗一会儿,叫尹先生先去那边的凳子上坐一会儿,洗好了会叫他。于是,尹先生便在靠墙的凳子上坐了下来,继续刷他的短视频,店家在那边洗车,他根本就没在意。车子洗好后,尹先生就开车离开了,没开多远,他就发现车里面有点乱,于是,他便把车停在了路边,想整理一下再走。尹先生知道收纳盒里有6000元现金,就顺手拉开收纳盒,想再数一下看看是不是6000元。万万没想到尹先生刚把钱拿出来,就感觉到了不对劲,仔细一看,原来除了最上面和最下面的几张是真的外,中间的全部都是纸钱,大小和颜色跟真的差不多,要是眼神不好,还真看不出来。尹先生觉得太晦气了,就报了警,还叫来了调解员。尹先生说车子曾在路边停了好几天,后来又去加了油,还洗了车,可民警发现车子并没有被撬动过的痕迹,所以可以断定,车子停在路边的这几天有人作案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可是加油时停留的时间也就一两分钟,店员又不知道尹先生车上有现金,怎么可能事先准备好纸钱,然后再趁加油的一两分钟时间把现金换成纸钱,这在逻辑上也有点说不通。再说了,加油时尹先生全程都在边上站着,店员作案的可能几乎为零。难道是洗车店的店家所为?尹先生也觉得店家非常可疑,自己本来是蹲在车子边上的,是店家把自己支开,让自己去坐凳子上的,自己一直坐在凳子上刷短视频,也没留意店家干了什么。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调解员联系到店家询问情况,店家表示,洗车店里就他们夫妻俩,从来没有出过这种事。而且,尹先生并没有要求精洗,所以,整个洗车过程也就只洗了一下车子的表面,他们是不可能进到车子里面去换钱的,因此,店家怀疑是尹先生想讹诈他们。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假如经查证,确实是洗车店的店家在洗车时,故意支开尹先生,用事先准备好的纸钱换走了尹先生的现金,那店家的行为涉嫌盗窃。山东省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尹先生收纳盒里的6000元,除了最上面和最下面几张是真的外,中间的全部被换成了纸钱,所以,店家偷盗的金额已经超过了2000元,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店家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假如此事是尹先生自己所为,目的是为了骗取洗车店店家的钱财,那尹先生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1、尹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有2个主要的构成要件:①、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对对方实施了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把财产交给行为人;②、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而尹先生虽然是以非法占有店家的财产为目的的,但他并没有对店家实施威胁,因此,尹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尹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诈骗罪有2个主要的构成要件:①、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②、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尹先生的行为符合以上2个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因此,其行为涉嫌诈骗罪。3、尹先生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山东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6000元,而本案涉案金额低于6000元,因此,尹先生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只属于一般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尹先生至少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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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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