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舌如簧,疑罪从无:云南一处长涉嫌杀害女友因零口供被判无罪

平凡人生启示 2024-04-14 09:51:35

公元1994年6月13日凌晨,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与男友被发现死在家中,她的咽喉被刺中多刀,男友是在搏斗中被乱刀捅死。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案发现场的血迹一路滴到辛普森家,辛普森的座驾上也有血迹。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只带血的皮手套,与现场遗留的一只血皮手套刚好是一对;而前妻就是受不了他的家暴才和他离婚的。

为了证明案发现场留有辛普森的血迹,警方抽取了他的血样去做DNA检测,检测结果证实辛普森的DNA与现场及路上、车上的血迹DNA一致,说明辛普森到过现场并受伤流血了,显然他是在与前妻男友搏斗时受的伤。

辛普森不愿坐以待毙,他是橄榄球巨星,有的是钱,就花600万美元请了全美最有名的律师团队为自己辩护。在庭审中,辩方律师攻击两个关键证据,手套与DNA;先让辛普森在法庭上戴那双手套,因为手套沾血变小了,辛普森手又大,戴的紧邦邦的,以此强调这双手套不是他的。

接着说DNA,律师抓住警方的两个漏洞,抽取辛普森的血样后隔了一天才送去检测;再就是问警方抽了多少血,办案警察哪里记得具体数字?随口说了个8毫升,结果不对,是6.5毫升。刚巧一个办案警察仇视黑人,律师搞到了证据,就坚持说是这名警察故意陷害辛普森,把辛普森的血样掉了包!

1995年10月3日,经过近10个月的马拉松庭审后,陪审团宣告辛普森无罪,至于路上、车上的血迹,不排除是那位有种族歧视的警察制造的,目的就是为了陷害辛普森。此案当年轰动全美,是美国司法史上的经典大案。

无独有偶,2012年春,我国云南昆明也发生了一桩中国版的辛普森杀妻案。

2012年3月10日,昆明警方接到报案,一位名叫胡祖英的女人失踪了。胡祖英是一位离婚女士,几年前跟一位名叫陈辉的男子同居,双方各带着一个孩子,虽然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但生活气氛也还算融洽。

陈辉50岁,福建连江人,毕业于重庆某交通大学;时任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总工程师、规划处处长。2009年9月,离婚的他与32岁的四川妹子胡祖英通过网络相识,并于同年11月住在了一起。

报案的正是陈辉本人,他说,胡祖英最后出现那天说是去跟一个朋友吃饭,具体是哪个朋友她没说,然后还要陈辉去接一下孩子,之后胡祖英就没了踪影。

胡祖英的家人当然怀疑陈辉,他们知道陈辉在昆明寻甸县的“红色庄园”有一栋别墅,不知为啥,有种直觉告诉胡家人,胡祖英就在这栋别墅里。胡家人来到别墅,发现别墅旁边的一条小路像是这两天刚有人来过,大伙沿朝着这条小路走,随后看到了一堆刚挖过的新土。

难道说,有人被埋在了这里吗?胡家人的心顿时提到了嗓子眼,报警后警方当即开挖,结果真的挖到了一具女尸,正是失踪的胡祖英。根据法医鉴定,胡祖英被钝器敲击头部而死,双手还被黑色胶带捆绑了起来。

陈辉与胡祖英

警方立刻将陈辉控制住,对他展开调查。发现陈辉在与胡祖英同居时,于2011年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大学生谢某,陈辉自称离异,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后,2012年1月和2月,他与谢某6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陈辉还曾给谢某发短信称:“我和你在一起,自由、轻松。”

胡家人说,2012年3月,胡祖英给了陈辉最后期限,要求陈辉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和她领取结婚证,为了有所保证,胡让陈辉写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警方又调取监控,走访证人,发现所有的证据都指向陈辉,可谓事实确凿,铁证如山。但看守所的陈辉却拒不认罪,矢口否认他杀害了胡祖英。

2014年11月26日上午,昆明中院的法官到寻甸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指控:2012年3月8日晚,陈辉在昆明盘江东路某小区的家中使用钝器打击胡某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第二天将尸体移至寻甸的别墅庄园掩埋,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辉则大喊冤枉,辩称:“我是一个知识分子,一个大学毕业生,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我长这么大鸡都没杀过何况杀人。”

“胡比我小十五岁,娶到她是瞌睡遇到枕头,我很满足了。经济上我都可以满足她,我们没有任何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拍了婚纱照,准备结婚了,她的儿子也改名跟我姓陈。”

“我女朋友体重63公斤,我根本没力气把她的尸体从六楼扛下来。而且我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挖坑。我没有作案的空间和时间。警方经过多次侦查,没发现我昆明的家里有任何痕迹。杀人那么大动静,儿女就在旁边睡着,没听见,左邻右舍也没一家听见。这是不正常的。”

公诉人认为:“本案作为一桩零口供案件,陈辉拒不交代事实,无法查清作案具体细节和作案工具。但大量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陈辉杀害胡某的犯罪事实。”

“首先,陈辉具有杀人动机。胡某的亲友证人证言、自己的供述,二人未婚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多次发生相当激烈的冲突。”

“其次,陈辉具有杀害胡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胡死前身着睡衣睡裤,死前活动空间为居家,全身没有任何反抗伤,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是熟人或亲密的人作案。死亡时间为3月8日夜间,而当晚与胡某共处一室的陈辉就有充分的时空条件。保安证实,3月9日中午,陈辉驾车回过盘江东路的的家。这是他运尸体下楼来的时间。而监控视频证实,陈辉当晚到过寻甸的庄园。这是他抛尸的时间。”

“鉴定书及情况说明显示,捆绑尸体的胶带纸的光面及粘面均提取到了4枚指纹,分别为陈的指纹,其中两枚为血潜指纹,也就是说陈辉先接触胡某的血之后再接触胶带纸形成。而且在捆绑尸体的物品上发现了大量陈辉的DNA。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陈辉虽然否认作案事实,却未能提出任何合理解释。相反,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编造胡某外出失踪假象逃避制裁。第二天,陈辉用胡某的手机给自己发短信,自编自演制造胡失踪的假象。而据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情况说明,3月9日8时、15时,陈辉与胡的手机有通话和短信,而两部手机都属于一个通信基站(其家和单位分属两个通信基站),也就是说两部手机处于同一位置或者相近位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的监控视频显示,陈辉在办公室,而胡某当时已死亡,不可能发短信。唯一能解释的就是两部手机都在陈辉手里。”

“陈辉全无悔罪认罪态度,他口口声声说胡年轻貌美,遇到她是幸福。但是在和胡同居后,他又多次和女大学生谢某发生了关系。”

陈辉辩称:“胶带上有我的指纹印和DNA并不奇怪,因为我和胡某是在一起生活的,如果凶手从我家里拿了胶带纸作案,很有可能留下我的手印。”

“作案工具和胡某的手机等重要物证均未找到,抛尸现场没有找到我的脚印,侦查人员拿我的鞋去比对过,也没有对上。这说明凶手根本就不是我!”

2015年6月,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宣判陈辉无罪,当庭释放。

陈辉不愧是当处长的,口才极好,巧舌如簧;他的这种割裂证据的自我辩护打动了法官,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他被宣告无罪,重获自由。

后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陈辉如今已经退休,与他的老父亲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陈辉到底有没有杀害胡祖英?这是一桩疑案,但陈辉心里是清清楚楚、亮亮堂堂的;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人欺神不欺!昆明警方也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补充侦查,我们相信这起中国版的辛普森杀妻案终究会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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