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长三十年问答(十一)承包方分立情形、程序及提交材料

远景楼寒 2024-09-02 21:42:44
Q11.再延长三十年问答(十一):承包方依法分立的,怎么办理?

答:依照2023年2月17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分立的,承包合同变更。

一、承包方分立的情形。“承包方依法分立”,表明分立要有合法条件的,不是想分就能分的。从目前来看,承包方分立的主要情形表现为:一是因子女长大分家申请承包方分立。二轮承包时,儿女尚未长大,父母子女为一个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并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儿女长大结婚,为了调动积极性,与父母分家析地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分户的。二是因夫妻离婚申请承包方分立。夫妻本是一家人一个承包方的,现在由于种种因素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民政协议离婚后,对承包地进行了分割。

二、承包方分立的七步程序。一是承包方召开共有人会议讨论并一致同意承包方分立。二是签订承包方分立协议,承包方代表及共有人共同签署承包方分立协议书,明确分立后的承包方代表及其共有人,各自的承包地情况。三是向发包方递交承包方分立申请书等材料。四是发包方就承包方分立申请进行初审。五是召开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进行公示。六是发包方与分立后的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七是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八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承包方分立承包合同变更登记。

三、承包方分立应当向发包方递交的五个方面的材料。因承包方依法分立,承包合同变更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变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的书面申请书;二是原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三是承包方分立以及析地(承包地分割)协议书;四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意分立的书面材料;五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制定承包方合并具体规定的有权机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承包方合并、分立、消亡而导致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具体规定。据公开资料显示,尚没有那个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规定,我们期盼着。

五、六个注意事项。一是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不能分立。二是授权办理承包方分立事宜的家庭成员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作为一个承包方,父母与子女不得分立。四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一个承包方,夫妻之间不得分立。五是承包方符合分立条件,当事人书面未申请的,不得变更承包合同。六是承包方符合分立条件,虽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但是原承包方未达成析地协议的,不得变更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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