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发布义拟征告〔2024〕47-01号、义拟征告〔2024〕47-02号公告。
因义东北物流中心(福田物流园区)阳光大道以西、龙岗路以北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洛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21公顷,拟征收六石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4688公顷。共计20.6409公顷。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0月2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宾王路366号90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