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特殊时期,男子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小关教育谈 2022-12-16 06:50:51

“你干什么,周斌,你不知道我这两天特殊时期吗?你再这样子,我就报警了。”小婉一脸气愤地说道。

“小婉,你别这么生气,咱有话好好说,你别把事情想的那么复杂。”周斌一脸无所谓地说道。

案例回顾

小婉今年24岁,是一个大四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

小婉家就住在本市,由于父母对她管的严,所以,虽然大四了,但还是一直没有谈过对象。

中间也谈过几次,但是都被父母以不适合为理由,把两人分开。

后来,小婉也就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了,一心想着毕业后好好找个对口的工作。

毕业后,小婉跟随其他同学一样,天天不是投简历,就是出去找工作。

在找了三个月之后,小婉找到了一家跟自己所学专业很对口的工作。

并且,在小婉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个月后,认识了一位同事,叫周斌。

周斌平时对小婉很好,只要小婉工作上有什么困难找到周斌,他都能很乐意帮助小婉。

渐渐地,两人便走到了一起。

在两人谈了1个月后,小婉便带着周斌去见了她的父母。

可没想到,小婉父母一听说周斌的情况后,都不同意此事。

原来周斌家住在农村,从小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后来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点奋斗到如今。

可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最重要的是,周斌在与小婉父母说话时,眼神闪烁,说话遮遮掩掩。

顿时就让小婉父母觉得不喜,感觉周斌此人靠不住。

等周斌走后,小婉就被父母叫到跟前,说让小婉多打听打听周斌的情况,两人不要这么快确定关系。

可小婉一听父母又要阻挠她,就和他们大吵了起来,说以前也是这样,只要她一谈对象,就要想办法分开。

说完之后,小婉不顾父母的反应,便转身离去。

可是,有一句话说的好,“不吃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小婉前脚刚因为周斌和父母闹掰了,后脚又因为周斌,立马把他告了。

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小婉和父母因为周斌那件事情闹完没几天,小婉就把这件事情抛在了脑后,和周斌的感情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

这天,小婉接到周斌的电话,说是他马上出差就要回来了,让小婉晚上在家里等他。

等晚上周斌回来后,便第一时间想与小婉办正事,却被小婉立马拒绝了。

周斌有些不高兴,便立马询问其原由,而小婉说她这几天正在特殊时期,有些不方便。

可周斌却并没有谅解小婉,反而有些不高兴,便不顾小婉的解释,还是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婉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质问周斌为什么要这么对她。

而周斌却第一次露出不耐烦的态度,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

小婉在此期间,一气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警方将二人都带去了派出所。

那么,周斌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强奸罪的定义中,有最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

一是违背女儿意愿,二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在小婉的本次事件中,两人虽然是固定的特有关系,但是并不代表,周斌的举动就不会构成强奸罪。

相反,即便两人是固定的关系,但是由于周斌在此期间,不顾小婉处在特殊时期,不理会小婉对他的抗拒,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此举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触犯强奸罪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为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和儿童为主,其内容极其广泛,可以肯定的是女方同意与这个人在这个地方的这个时间点发生关系,但绝不意味着女方同意男方以任何方式与其发生关系,也存在成立强奸罪的可能。

所以,即便周斌多次表示不服,表示他与小婉本身关系就不是陌生人的关系,但是也并不能代表他此事的性质就有所不同。

也绝不意味着小婉同意周斌以任何方式,任何时间段和她发生关系,一样存在强奸罪的可能。

写到最后

强奸罪,从刑法规定和立法理论来看,它是一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是完全违背受害妇女的意志的。

因而无论对受害妇女本人,还是对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大的,所以它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所以,我们平时不仅要学法、知法和懂法,更要学会用法和护法。

做好一名合格的公民,不给自己、家人和社会添乱。

小婉和周斌的事件,出现了两种声音:

一种认为,周斌和小婉又不是陌生人,两人之间有点吵吵闹闹很正常,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次。

另一种认为,虽然两人是固定的关系,但是这并不代表,女方在受到任何伤害时,男方不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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